网格化划分表格,网格化区域划分图

首页 > 实用技巧 > 作者:YD1662024-01-02 12:35:40

1.1. 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建设要求、落实《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完成“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达标任务以及满足安置帮教工作新要求,建设“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及社矫安帮模块项目。

网格化划分表格,网格化区域划分图(1)

司法局一网统管系统之一网统管基础平台及社矫安帮模块建设

1.2. 项目建设的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一是实现业务系统融入网格化平台。作为住建委网格化系统项目的配套工程实现基础数据接入、跨条线跨层级事件流转的功能;二是优化“一网统管”数据对接体系。梳理市、区级城运平台数据指标对接需求,统一对接标准,计算口径,实现数据指标精准对接;三是实现矫正对象的全流程管理跟踪监管、出入境线上核查、社区矫正工作风险感知,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力度提升;四是实现安置帮教工作“四项机制”中帮教衔接等功能,并实现跨部门数据流转。

1.3. 性能要求

依托政务外网“政务云”的主机网络环境以及统一安全防护体系保障信息安全。项目总体要达到的性能指标如下:

Ø 交互式数据分析和即时查询的响应速度<=5秒;

Ø 下钻和切片等二次分析的响应速度<=3秒;

Ø 常规页面响应速度<1秒;

Ø 支持不停机在线进行版本更新,且不影响已有的数据;

Ø 系统能全年稳定连续运行,故障时间不超过千分之一,导致业务连续停止时间不超过2小时,满足高峰时段数据交换的响应时间的要求;

Ø 支持并发用户数>=50000。

1.4. 项目建设原则及规范

建设原则:

l 先进性原则:系统应采用目前业界成熟先进的技术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为佳;

l 灵活性原则:系统选用的的技术开发平台应能灵活应对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快速响应软件需求的变更和迭代;

l 可视化原则:开发的方式应尽量采用可视化开发的方式,降低开发和维护的成本;

l 规范性原则:系统设计所采用的技术必须符合业界通行标准,为系统的扩展升级、与其他系统的对接奠定良好的基础;

l 扩展性原则:不但满足当前需要,并且要可预见将来的发展,保证建设完成后的系统再升级时,能保护现有的投资;

l 可维护原则:具备故障诊断和分析工具,能帮助维护人员迅速判断故障原因,并具备有效的维护工具和系统自恢复工具,能保证及时准确排除故障。系统应具有远程诊断和维护能力。

建设规范:

l 《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规划》

l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应用工作的意见》

l 《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

l 《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方案》

l GB8566-88《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l GB8567-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l GB/T12504-90《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l DB31/T272-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测评通用技术规范》

l GB/T16260《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

l GB9386-8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

1.5. 项目建设内容清单

本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主要由一网统管基础平台、社区矫正一体化大平台升级改造、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三部分组成。

(一)“一网统管”基础平台

1.网格化业务流转平台。建设司法行政网格化业务流转平台,对司法行政相关的网格化事件进行整合,按照“接收-分派-处置-反馈”的业务流程,与网格化系统进行高效联动,形成处置闭环。

2.协同数据管理平台。以城运指挥平台及网格化系统对接要求为标准,建立司法行政专题数据库及数据接口,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公共法律咨询等业务数据及指标。通过明确每一项业务指标的计算口径及业务逻辑,统一全市司法行政“一网统管”数据对接标准,优化原有市级数据对接体系,并试点开展区级城运平台数据对接。

3.协同业务融合监管平台。建设“一网统管”协同业务监管平台,以数据大屏方式呈现业务及数据融合的现状,并对跨部门流转事件进行全流程监管。平台以城运专题数据库为基础,可进行市局、区局、司法所三级呈现。

(二)社区矫正一体化大平台

1.待办督办模块。对之前的业务督办模块进行升级改造,符合《社区矫正法》新要求。该模块共有建设任务10项,其中,新建任务6项(督办跟踪管理模块、事务性工作督办、审批业务督办、视频业务督办、数据对接督办、其他类业务督办),升级改造任务3项(督办催办管理、督办统计分析、矫正业务督办、居住户籍信息督办)。

2.边控管理模块。《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出入境报备工作提出了新的管控要求。该模块共有建设任务3项,均为升级改造任务(边控报备、边控执行、边控人员统计)。

3.队伍管理模块。该模块建设主要是“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达标的要求,也是满足日常管理的需要,特别是落实陆局关于专职干部队伍管理的要求和“体制不变、机制先行”民警队伍管理指示的要求的积极探索。该模块共有建设任务5项,均为新建任务(奖惩管理、民警考勤考核管理、培训管理、专职干部管理和装备管理)。

5.指挥联动应用管理模块。该模块“智慧矫正”建设前期项目的延续,本年度建设主要是对标“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达标要求,同时积极回应下沉督导调研时区局的建议和意见。该模块共有建设任务13项,均为升级改造任务( 安全零报告、 当日安全稳定信息、 继续处置事项、矫正对象点名、矫正人员查询统计、 矫正人员轨迹核查、每日快报、软硬件运维、司法所上报情况、突发处置任务记录、夜间情况报告、值班人员管理、重点关注对象管理)。

5.洞察感知模块。该模块也是“智慧矫正”建设前期项目的延续,本年度建设主要是对标“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达标要求和“一网统管”建设要求。该模块共有建设任务3项,均为新建任务( 矫正中心风险态势分析、刑罚执行异常分析、 矫正中心矫治效能分析)。

(三)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升级改造六项功能,与外部数据对接管理、重点帮教对象分类管理、人员综合信息管理为升级模块;离沪人员管理、重犯风险研究分析、以及安置帮教业务督办为新开发模块。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表:

系统

模块

子模块

上海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一体化大平台

待办督办

矫正管理平台-居住户籍信息督办

矫正管理平台-矫正业务督办

矫正管理平台-安帮业务督办

矫正管理平台-审批业务督办

矫正管理平台-视频业务督办

矫正管理平台-数据对接督办

矫正管理平台-行政业务督办

矫正管理平台-督办催办管理

矫正管理平台-督办跟踪管理

矫正管理平台-督办统计分析

指挥中心平台

指挥中心平台-安全零报告

指挥中心平台-当日安全稳定信息

指挥中心平台-继续处置事项

指挥中心平台-矫正对象点名

指挥中心平台-矫正人员查询统计

指挥中心平台-矫正人员轨迹核查

指挥中心平台-每日快报

指挥中心平台-软硬件运维

指挥中心平台-司法所上报情况

指挥中心平台-突发处置任务记录

指挥中心平台-夜间情况报告

指挥中心平台-值班人员管理

指挥中心平台-重点关注对象管理

队伍管理

矫正管理平台-奖惩管理

矫正管理平台-民警考核管理

矫正管理平台-培训管理

矫正管理平台-专职干部管理

矫正管理平台-装备领用管理

边控报备

矫正管理平台-边控报备

矫正管理平台-边控执行

矫正管理平台-边控人员统计

洞察感知

洞察感知力-矫正中心风险态势

洞察感知力-刑罚执行异常

洞察感知平台-矫正中心矫治效能

安置帮教模块

安置帮教管理平台-监狱数据对接治理

安置帮教管理平台-离沪人员管理

安置帮教管理平台-重点帮教对象分类管理

安置帮教管理平台-重犯罪调研分析

安置帮教管理平台-综合信息管理

一网统管基础平台

可视化支撑

案件可视化-案件可视化页面

特殊人群可视化-安置帮教人员基础管理档案页面

特殊人群可视化-安置帮教人员管理信息档案页面

特殊人群可视化-矫正人员管理信息档案页面

特殊人群可视化-其他特殊人群可视化页面

业务流程再造支撑

业务协同-API发布、申请、审核

业务协同-API统一检索、详情预览管理

数据对接-增量对接、全量对接

数据对接-主动推送、被动读取

数据订阅-单一、接口、批量数据订阅

基础服务-运维监控、消息管理

协同数据管理

案件详细信息

档案画像建模

群众司法档案

人物画像建模

司法从业档案

刑罚执行档案

协同业务融合监管

统计分析

权限管理

工作日志

司法数据信息对接

社区矫正数据对接

安置帮教数据对接

案件数据对接

安置帮教数据接口

1.6. 功能要求1.6.1. 刑罚执行社区矫正需求1.6.1.1. 待办督办需求1.6.1.1.1. 居住户籍信息督办

针对社区矫正的居住地、执行地变更业务实现业务督办功能,包括系统端和移动端的督办提醒、督办信息反馈等功能。

1.6.1.1.2. 矫正业务督办

针对社区矫正的矫正业务实现待办、督办功能,对设置过的需要实现督办的业务类待办事项进行督办。

1.6.1.1.3. 安帮业务督办

针对安置帮教的基础业务实现督办功能,对设置过的需要实现督办的安置帮教待办事项进行督办。

1.6.1.1.4. 审批业务督办

针对社区矫正的审批业务实现待办、督办功能,对设置过的需要实现督办的审批类待办事项进行督办。

1.6.1.1.5. 视频业务督办

针对社区矫正的视频业务实现待办、督办功能,对设置过的需要实现督办的视频类待办事项进行督办。

1.6.1.1.6. 数据对接督办

针对社区矫正的数据对接类业务实现待办、督办功能,对设置过的需要实现督办的数据对接类待办事项进行督办。

1.6.1.1.7. 行政业务督办

针对社区矫正的各项行政业务实现业务督办功能,行政业务督办也称之为手动督办,不一定特指某种具体业务,而是由上级部门主动发起的对下级部门的督办工作。按照市局督办区局;区局督办街道的模式进行督办。

1.6.1.1.8. 督办催办管理

针对业务督办的已督办信息,结合督办反馈信息的时效性,跟踪督办信息并多次督办、催办等功能。

1.6.1.1.9. 督办跟踪管理

针对业务督办的已发起的督办信息,结合督办反馈信息,可查看整个督办的工作过程,并能对督办结果进行确认,形成整合督办信息的跟踪管理,包括最后的督办反馈内容,形成业务督办流程的闭环管理。

1.6.1.1.10. 督办统计分析

针对业务督办的各类业务实现信息统计,包括督办类型、督办信息是否反馈、反馈内容、反馈及时性等进行统计分析,为社区矫正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有效的监督数据依据。

1.6.1.2. 指挥中心需求

市司法局、区司法局设置两级指挥中心,由相关民警值班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定顺利开展。

指挥中心值班管理模块完成值班过程中,由值班民警填报各类值班日志信息的记录;日常点名等矫正重点任务的工作情况汇总;突发案件情况记录及处置情况的记录;以及交接班信息;各类待办事项跟踪记录等功能。

通过将指挥中心值班情况信息化管理。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程度,降低民警工作强度

1.6.1.2.1. 安全零报告

各区值班人员根据值班要求,填写安全零报告,包括是否正常、以及各区的矫正、安帮人员统计。各区当日填写的情况,市值班人员可以实时查看。

1.6.1.2.2. 当日安全稳定信息

提供市、区两级值班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的当日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信息进行填报,各区的填报信息,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可以通过登陆指挥平台进行监督查看。

1.6.1.2.3. 继续处置事项

提供值班人员对上一班次未能及时处理的任务的处置。

1.6.1.2.4. 矫正对象点名

市、区账号用户登陆后,可以分别根据系统指定的时间段进行点名操作或者监督下级单位点名的核查工作。

1.6.1.2.5. 矫正人员查询统计

需要能实时查询全市、或各区的正常在册、重点对象、重要对象、专案对象、外出对象、当日入矫、当日解矫的矫正对象,并可下钻查看具体人员信息。

1.6.1.2.6. 矫正人员轨迹核查

定时提醒值班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轨迹、报警等情况进行核查,并记录核查结果。

1.6.1.2.7. 每日快报

当结束值班后,系统需要按照市、区两级分别自动生成每日快报,每日快报以word方式生成后进行保存,形成的快报可供刑罚执行处及局领导进行阅览。每日快报可进行根据区、时间进行搜索阅览。

1.6.1.2.8. 软硬件运维

提供值班人员对市、区辖区内的司法所摄像头、网络、门禁、通讯、应用系统等软硬件设施进行运维情况记录,并可以对运维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处置作相应的记录。便于管理层及时掌握各类软硬件设施的运行状况。

1.6.1.2.9. 司法所上报情况

提供区值班人员对各自辖区内的司法所上报情况进行填报,各区的填报信息,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可以通过登陆指挥平台进行监督查看。市司法局的值班人员也可向司法局领导填写有关各区的情况意见。

1.6.1.2.10. 突发处置任务记录

市、区两级账号登陆后,分别记录突发案(事)件的情况,以及处置措施。系统对突发案事件提供预案供工作人员实际操作中参考和比对。

1.6.1.2.11. 夜间情况报告

市、区值班人员分别填写当天20点之后到第二天早上8点的夜间值班情况。

1.6.1.2.12. 值班人员管理

记录市、区两级当日的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可以在系统提供的组织架构中选择值班人员,也可以临时添加其他人作为值班人员。

1.6.1.2.13. 重点关注对象管理

对系统生成重点关注类型标签矫正人员或根据实际情况打上自定义标签的需要重点关注的矫正对象进行关注。

1.6.1.3. 队伍管理需求1.6.1.3.1. 奖惩管理

奖惩管理需要实现对民警的考核指标管理、民警奖惩考核记录、民警奖惩查询等功能。

1.6.1.3.2. 民警考核管理

民警考核管理应支持按上海市各行政区对民警进行考核、记录月度、季度的考核结果等功能。能实时对考核结果进行查询。

1.6.1.3.3. 培训管理

培训管理提供工作人员矫正工作相关培训资料的维护、查询统计等功能。

1.6.1.3.4. 专职干部管理

应支持专职干部的基本情况,培训、考核、变动情况

1.6.1.3.5. 装备领用管理

装备领用管理提供民警装备的新增、维护、查询等功能,同时记录领域记录形成装备领用日志供查询统计,记录包括领用人基本信息,领用的装备信息包括装备的型号、编码、价格、名称、所属部门等信息。

1.6.1.4. 边控管理需求

需要实现对矫正人员出入境报备的管控。充分掌控矫正人员在何时、何地申请出境,并按新照矫正法规范的人员出境要求在整个流程中完成线上信息收集、审核工作。满足业务处室对矫正人员边控工作的操作和统计查询功能。

1.6.1.4.1. 边控报备

需要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出入境证件信息报备和报备反馈功能。

l 出入境报备

系统需要能查看矫正对象出入境报备信息,包含对象姓名、性别、民族、矫正类别、案由、区、所属街镇、是否报备、导出日期、报备日期等内容。可以根据姓名、身份证等多条件查询。

l 报备反馈

根据已填写的报备信息(如证件信息)对报备的内容进行反馈。系统需要能将根据出入境证件种类、出入境证件号码、系统储存证件号码,自动生成证件对比情况。系统还需要支持比对文件导入、比对结果导出等功能。

1.6.1.4.2. 边控执行

根据出入境管理部门反馈的社区矫正对象出入境证件信息,实现边控文件的自动生成,及边控信息的查询功能。

1.6.1.4.3. 边控统计

需要实现边控人员统计功能。统计截止到当前日期的各区的边控数量、未边控数量、边控比率等数据。

1.6.1.5. 洞察感知需求

需要能通过矫正业务流程中的结果数据结合多方位的数据对接,提供业务处室关于矫正对象、矫正机构进行分析和预警。便于分析结果、预警信息能及时对应到人、地、事、物、情等关键要素信息。

1.6.1.5.1. 矫正中心风险态势

基于社区矫正中的帮扶力量以及帮扶资源等内容,科学的制定社区矫正中心的安全指数,并形成趋势分析,针对安全指数的矫正中心进行风险态势分析和预警提示。

矫正中心风险态势需要能通过可视化的可量化的信息跟踪到具体的矫正中心、民警、志愿者、突发事件、信息化设施等内容。

1.6.1.5.2. 刑罚执行异常

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情况,并借助于社区矫正一体化大平台中的大数据模型进行异常分析,内容包括对象的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日常点名及奖惩情况等,洞察感知刑罚执行异常情况。

1.6.1.5.3. 矫正中心矫治效能

应结合社区矫正中心帮扶力量以及矫正对象的阶段性矫正评估结果,根据待办、督办的工作力度。综合评定社区矫正中的矫治效能并形成趋势分析,针对矫治效能低于阈值的矫正中心进行预警提示。

1.6.2. 安置帮教需求

根据《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沪司规[2020]4号)要求,在原有一体化大平台中的安置帮教子系统基础上按业务需要进行迭代,完成功能的升级。

1.6.2.1. 监狱数据对接治理

结合原有的监狱数据接口,对获取的监狱数据进行治理利用并融入安置帮教人员全息档案,主要数据内容包括:未成年子女信息、三涉、四史、特管类别、同期技术课程、获证记录、犯罪会见登记信息、心理测试信息、重犯评估结果以及出监所评估信息等。

1.6.2.2. 离沪人员管理

应对安置帮教期内所有无明确居住地址的非本市户籍对象信息进行管理。不区分待衔接人员和在册(五年库)人员;仅区分无人口办信息和有人口办信息,有人口办信息实现再次下发的功能,下发后进入非本市户籍待衔接库。

1.6.2.3. 重点帮教对象分类管理

结合内外部协同数据,针对刑释解矫人员进行重犯调研分析,并制定刑释解矫人员重犯情况倒查表,包括人员基本信息、重犯信息等内容。

1.6.2.4. 重犯罪调研分析

结合内外部协同数据,针对刑释解矫人员进行重犯调研分析,并制定刑释解矫人员重犯情况倒查表,包括人员基本信息、重犯信息等内容。

1.6.2.5. 综合信息管理

综合信息管理实现针对特殊人员的特殊处理功能、是否接回功能、增设区和街道级别的居住地选择以及户籍迁移、人户分离的提醒功能,同时提供个人历史模块,内容包括服刑历史、帮教历史、被列为重点对象历史、安置历史、强戒史等情况。

1.6.3. 一网统管基础平台需求

依托街镇智能“一张网”建设,会同市相关部门融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系统,并接入城运平台及“1 3 N”网格化综合管理系统。

1.6.3.1. 业务流程再造支撑

建设司法行政“一网统管”基础平台,依托网格化管理系统实现基础数据融合与跨条线跨层级案件流转处置,该平台可以灵活嵌入其他业务系统。

1.6.3.1.1. 对接模式

主要为基础平台与外部平台的对接模式,主要有接口对接、消息队列、ETL、文件模式,各种对接模式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实现。

l 接口对接模式。制定接口规范,封装标准API接口,建议采用http协议json格式接口。接口根据业务需要需要有主动推送方式的或者调用模式的读取接口。

l 消息队列模式。依托发布、订阅的消息系统,实现业务流转。

l ETL模式。依托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局大数据平台,实现业务数据归集或接入,支持全量或增量。

l 文件模式。根据业务实际需求,使用excel、csv、text等实现数据对接。

1.6.3.1.2. 业务协同服务管理-api模式

建设和发布标准化的api接口或消息队列,通过基础平台实现与网格化管理平台对接,所有接口、消息队列需统一发布与对接。

依托基础平台,实现api申请管理,相关人员可对api进行审核,所有申请、审核以列表方式呈现,审核通过后可实现API接口对接。

l API统一检索

需要制定统一检索的规范,开发支持多字段相关度的全文搜索的关键词搜索接口。并根据不同业务场景,制定不同的搜索逻辑。

l API详情预览

支持列表接口下钻的详情接口,可查看参数、接口文档、示例。

l API发布管理

根据API接口的迭代进行版本发布管理,对同一个接口,可追溯历史接口规范和释义。

l API申请管理

根据API接口的应用场景和使用权限设定,在系统中需要实现针对API接口的使用申请管理功能,需要使用API接口的业务方可在提出申请。并可查看申请的审核结果。

l API审核管理

对申请使用API接口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开通API接口。

1.6.3.1.3. 业务协同服务管理-消息发布与订阅

根据业务需要,基础平台能通过下列手段,向相关业务系统方推送订阅的消息。

l 接口方式订阅

系统提供订阅的接口,订阅方在通过权限认证后,可以通过订阅接口获取订阅信息。

l 单一数据订阅

系统根据业务需求,提供单条数据的订阅接口,适用于对某一类专用数据获取的用户。

l 批量数据订阅

根据订阅规范,向用户推送批量信息。

1.6.3.1.4. 基础服务

l 消息管理

建设工单、事件消息平台,实现跨部门的案件通用信息流转模块,用户可以根据案件处置情况,在平台上进行记录反馈至网格化管理平台,并通过短信可实现消息提醒。

l 运维管理

为了确保与一网统管对接的稳定性,需要对对接的服务进行运维监控,通过此功能及时向管理人员、相关业务方、运维团队推送系统运行情况。包括事件、报警、报警的分类阈值设置、报警设置、运维人员等功能

1.6.3.2. 协同数据管理

充分掌控基层司法人、地、事、物、情等关键要素的要求,建立“一网统管”相关数据主题库,所有主题库需在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同步,数据主要包括公证、法宣、执业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审批、律师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

1.6.3.2.1. 人员档案主题库

建设基于“一网统管”的人员、档案信息主题库,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主题数据:

l 档案画像建模

根据不同类型的人物,设置不同的元素,形成不同的人物画像。具体包括下列人员的档案

l 群众司法档案

对于公共服务对象信息的档案卡,可供内部、外部系统使用,通过权限控制,可实现数据脱敏。

l 人物画像建模

通过归集数据,探索建立刑罚执行对象、公共法律服务对象画像。

l 司法从业档案

建立基层司法行政从业人员档案卡,可查看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l 刑法执行档案

建立刑法执行档案卡,包括矫正人员基本信息、刑法执行信息、安置帮教人员信息等。

1.6.3.2.2. 案件档案主题库

建设基于一网统管的事件、案件档案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主题数据

l 案件详细信息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通用案件、事件查看页面,可供内部、外部使用,通过权限控制,可实现数据脱敏。

l 档案画像建模

依托案件主题库数据,通过事件、地区、分类等关键字段进行聚类分析,展示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及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态势。

1.6.3.3. 协同业务融合监管

建设“一网统管”业务融合监管平台,通过大屏模式呈现司法局一网统管业务情况、接口对接情况,可实现指标、数据下钻至详情页面,监管平台可切割至16个区及全市所有街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l 统计分析

依托人员、案件主题库,根据人、地、事、物、情等关键要素,建立司法行政“一网统管”监管平台,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实现基础监管功能,平台可供内部使用,也可根据权限接入市、区、街镇级城运平台。

l 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包括对一网统管基础支撑系统、大屏功能的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进行相关设置。包括用户权限管理、角色权限管理、数据权限管理。

l 工作日志

与网格化平台对接后,记录所有案件、事件、数据的所有操作、数据传输日志,并支持日志查询。

1.6.3.4. 司法数据信息对接

根据市、区城运平台数据展示和应用对接需求,实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事件等数据个性化对接,包括但不限于:

l 社区矫正数据对接

对接社区矫正的人员信息、矫正事件、统计数据等信息,数据可划分到区。

l 安置帮教数据对接

对接安置帮教的人员、事件、统计数据等信息,数据可划分到区。

l 案件数据对接

对接公共法律服务咨询、调解案件、法律援助案件、法律宣传及其统计数据等,数据可划分到区。

1.7. 实施要求

1、供应商应全力与采购人配合,根据采购人的详细需求,提交实施方案得到采购人确认后实施,保证系统按时、正常地投入运行。

2、系统验收合格的条件需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要求: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已提供了合同要求的全部资料。

4、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全套、完整的工程安装手册、配置、管理及维护的全面技术资料,以及所有与用户相关联的说明、表格等资料,并有责任帮助整理、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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