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能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第一,公司意识到在转正未通过的情况下,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贸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能会被员工用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公司希望通过口头通知的方式让员工自行离职,这样就不会留下证据。
·第三,公司认为员工不了解劳动合同法,因此不需要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果没有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很容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未发出正式通知之前,员工仍需正常到公司上班,以免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主张严重违纪,进而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劳动者应多了解法律规定和案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