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当前,和检察机关有关的新媒体主要是“两微一端”。检察机关宣传工作是检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向社会展示形象的窗口,是社会各界了解检察工作的途径,是检察队伍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在服务和保障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以及营造内外部工作环境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面对社会舆论多变的新形势,作为检察机关宣传人员,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检察工作重点,如何适应社会环境和工作对象的变化,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值得我们思考。
一、新媒体时代加强基层检察宣传工作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检察院由于案多人少,检察宣传工作处于口头上高度重视,实际没人专职做的状态。随着时代发展,新媒体兴起,人民群众要求对检察司法工作有更多的知情权,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基层检察院新媒体建设存在的问题
对新媒体的作用功能认识不足。由于受执法环境、执法理念等方面的限制,有些人对信息技术知识缺乏了解,思想观念滞后,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相对较弱,对新型媒体的认识和理解不深刻、不全面。甚至有人认为此举是形式主义,对检察宣传工作没什么作用。反映到工作中具体体现为负责处理宣传工作的人员少,技术性不高,宣传信息发布不及时,微博微信更新频率低,没有能够形成一种常态的宣传机制。
检察新媒体宣传基础薄弱。由于基层检察院新媒体建设的专业人才匮乏,管理比较粗放,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要靠“传、帮、带”,公布的信息原创率较低,很多信息都是转载门户网站的内容,涉及基层检察院自身检务工作的内容少;另外宣传信息的形式也不够丰富,主要以文字材料及写实图片为主,缺少漫画、视频等更生动的形式。图文内容的制作与推送与人民群众对于了解认知检察工作的期待和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新媒体宣传人员力量配备不足。好的新媒体宣传作品,从选材到策划、组稿、影像资料处理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精心准备,这也要求检察新媒体宣传人员力量配备充足,才能保障作品质效,但部分基层检察院新媒体管理和运营没有专一的人员配备。以商南县检察院为例,负责新媒体宣传人员为1名干警和1名聘用人员,均不是科班出的,没有相关新媒体管理和运营经验。
基层检察新媒体的用户发展较慢。相对于最高检“两微一端”的1000多万粉丝、省院的70多万粉丝,基层检察院的官方微博、微信普遍存在知名度不高、点击率偏低、互动功能不完善、检务公开不到位等问题。在创建时间短、宣传推介不力的情况下,如果用户数仅有数千人甚至数百人的基层检察官方微博、微信,通过其发布工作信息,从而推动检察宣传的作用比较有限。
三、新媒体时代加强基层检察宣传工作的建议
加强基层检察宣传队伍的建设,形成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正规军。基层检察机关要积极整合检察宣传工作资源,把宣传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干警优先充实到检察宣传岗位上,同时积极让业务部门中写作能力强的干警加入到宣传骨干队伍中,组建成相对固定的宣传小组,积极组织他们进行培训和学习新媒体时代下的宣传工作技巧和应用方式方法,让他们能真正的了解媒体、掌握规律、提高能力、更新理念、快速适应。因为新媒体的受众十分广泛,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不可预见的问题。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面对这些问题时,要不逃避、不推诿,积极主动,敢于面对。特别是对媒体的质疑和提出的问题,检察干警要能够积极回应,澄清质疑,说明问题。要学会充分利用新媒体这一宣传平台,利用微博、等新兴媒体来占领舆论制高点,把握舆论主动权。
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基层检察院特别是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建设和运用,真正认识到微博、微信的价值,建立起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积极回应网民需求。把微博、微信作为基层检察工作同步发声的“小喇叭”,在继续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好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快速、便捷、及时的特点。
强化宣传力度。把检察新媒体当做宣传思想工作的新战场和主阵地,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业务决策,阶段性成果、典型工作经验,推出的新举措、新机制,查办刑事犯罪案件等,坚持在各个新媒体平台及时更新,做到一日一更新。加大对检察工作中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感召和激励作用,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商南检察机关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制度建设到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各类新媒体应用运作的体制机制,如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微博管理办法、微信宣传使用和管理办法等,让宣传干警在使用和管理新媒体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建立专门的舆情监测队伍,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检测、发现和报送事态发展情况。在新媒体事件发生初期,做到防微杜渐,早介入,杜绝“蝴蝶效应”的出现;在事件发生中期,做好疏通工作;事后做好新媒体事件的弥补措施。通过这种方式,多角度、多侧面掌握群众诉求,提出有针对性的舆论引导对策和建议,切实有效地加强网络舆情管理。
作者:苏咪(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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