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头条网友问我,女孩子到底该不该学散打?我的答案是肯定,孩子该学散打。
格斗是人类的安全需手段之一,也是最原始的生存手段之一,人类能站在食物链的顶端,就是因为竞争,格斗就是手段之一,当然,现代文明已经不需要格斗作为一种安全和生存的手段,它更多的意义在于锻炼身体,在适当的时机自我防卫,给人于自信,增加勇敢的资本,添加更强的威慑力。作为现代社会,打架肯定违法的行为,但人的一生总会遇到各种争吵矛盾,在必要的时候,适当的维护自我的尊严,维护正义,维护正义是需要资本的,如果自己的能力都无法抵抗邪恶,哪来的勇气维护正义公德,因此在警察即将到来前的十分钟,我们须有离开危险的能力,散打就是这种技能之一。
为什么格斗在全世界都是大众喜欢的项目,而格斗在中国却形成另一外一种形式----大量的套路运动,甚至我们一谈起格斗,散打,总觉得是粗人,是不入主流的技能。
我想这有一个深层的文化背景。
中国;
人类的尚武精神源于生存危机所引起的警戒心理。独特的地理和人文环境使中国较早地实现了国家统一。这种长期的大一统格局对中国人的尚武精神产生了双重影响: 一方面,统一帝国国力雄厚,可以有效抵御外敌入侵,以致承平日久,民风文弱; 另一方面,国家统一后,为维护帝国稳定,统治者以防止内乱为首要目标,采取重文轻武的国策,民间的尚武精神由之湮灭。
西方;
司法决斗是一种特殊的审判法,亦是一种双方证明方法:当法庭上的控辩双方说词相互矛盾,而又要辩明真伪、两者必取其一的时候,就通过决斗来解决。法庭在通知当事人出庭的时候,会附带告知:“带着你的剑来。”有时候,当事人甚至提出要和法官决斗,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在决斗中获胜的一方陈述被认为是事实,不敢决斗或者在决斗中败北的一方被认为是做了虚假的陈述,所以胜利者同时胜诉,而斗败者则败诉。
文化人类学研究表明,决斗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相当普遍。但一般认为,决斗首先出现于日尔曼民族。几乎所有古日尔曼法都提到作为一种法定试罪法的司法决斗,许多日耳曼人的早期法典皆有决斗规则,如勃艮第人、伦巴底人、阿拉曼尼人、巴伐利亚人、图林根人、弗里斯兰人、萨克逊人、哥特人的法律。决斗亦为古耶阿特人和瑞典人采用。
这就是为什么当今的很多格斗项目在西方能发展成功,能被人接受,裸拳赛事,综合格斗,五人对五人的群殴,有点血腥假打的WWE,中世纪冷兵器格斗大赛,大多有此文化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