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是怎么评价商鞅之死,历史上商鞅的结局如何

首页 > 体育 > 作者:YD1662023-11-01 20:02:31

历史是怎么评价商鞅之死,历史上商鞅的结局如何(1)

文/董晓彤

“实切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报笔,而义法亦骎骎入古”;

“精理名言,故未曾有”;

“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

……

这些精妙文字,出自1912年一位国文老师对一位19岁青年撰写的作文的高度评价。这篇作文题为《商鞅徙木立信论》,这位青年便是*。

这篇距今已有110多年的文章,今天读来依然如雏凤振羽、清越初鸣。*在这篇文章中不仅直接表达了他对于商鞅及其变法的态度与评价,同时也借商鞅变法间接表达了他对于良法的初步思考、对于国民性的初步认知。这篇文章,是读懂*早年思想的一扇重要窗口。

一、评商鞅:“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首屈一指”

1912年的春天,民国刚刚建立不久,*考入了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后称省立第一中学)。正是在这里,*写下了这篇著名的《商鞅徙木立信论》。这篇用工整小楷撰写在“湖南全省高等中学校”笺纸上的文字,是现存*最早的文章手稿,题下清晰地写有“普通一班*”七字。文章全文为: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国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噭舌而讥矣。乌乎!吾欲无言。

历史是怎么评价商鞅之死,历史上商鞅的结局如何(2)

◆青年*在湖南省立高等中学的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手稿。

国文教员对这篇作文给予了高度肯定。除上述批语以外,还写有总评:“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国文老师还将文章批给学生们“传观”。

根据这些批语的落款“涤盦六月廿八号”,可知撰写批语的国文教员为*的老师柳潜。柳潜(1878—1930),字钧湄,号涤盦,湖南湘阴人。柳先生学识渊博,精通文史,青年时期目睹晚清政府腐败,国运衰竭,故放弃仕途,矢志教育。柳潜先生十分欣赏*,还曾借给*一本《御批通鉴辑览》。1936年,*曾对美国记者斯诺谈起这段往事:“那里的一个国文教员对我帮助很大,他因为我有文学爱好而很愿意接近我。这位教员借给我一部《御批通鉴辑览》,其中有乾隆的上谕和御批。”

恰如柳潜先生在批语中称赞的那样,*在这篇文章中展现了独特的视野、笔法、思想。特别是他对商鞅及其变法给予高度评价,赞其为:“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

商鞅(约前390—前338),姓公孙,名鞅,战国时卫国人,亦称卫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向秦孝公进献富国强兵之策,任左庶长、大良造,先后两次主持变法,使秦国富强。后又因战功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号商君,故称商鞅。孝公死,被公子虔诬陷,车裂而亡。商鞅变法,壮大了秦国国力,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称赞商鞅变法为“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何以称之为“从来未有”?*分别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四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回答。

第一,在政治上,“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此句意为惩治违法犯罪之奸邪之人以保人民权利。商鞅变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实行严苛法令。其中,比较著名的便是“连坐法”,“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商鞅还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立法律之尊严。当时太子的两位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唆使太子违反宫规,以图阻挠新法。商鞅便对公子虔和公孙贾分别处以了劓刑和黥刑。这些举措推动了朝野上下奉公守法,对于保护人民权利起到了重要作用。《战国策》曾对此评价:“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商鞅时期的法令也对之后秦国乃至秦朝的法律产生了深远影响,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此基础上修订、补充、积累而成。

第二,在经济上,“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此句意为鼓励种田织布来增加国民财力。《商君书》曰:“圣人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商鞅变法打破以往重商轻农的传统,实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的举措,规定农民“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或租税,后又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承认土地私有。这些举措使民可专心务农,促进了秦国经济的发展。

第三,在军事上,“尚军功以树国威”。此句意为崇尚战功来树立国威。商鞅变法打破贵族世袭特权,按军功受爵。所谓“军功爵”,指的是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都可获赐爵位及相应俸禄。这就打破了由血亲贵族垄断爵位的局面,为庶民入仕提供了便利条件,由此激发了民众的参战热情,社会上也开始形成“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的风气。在军功爵的激励下,秦军的战斗力得到了快速提升,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雄厚的军事基础。

历史是怎么评价商鞅之死,历史上商鞅的结局如何(3)

◆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

第四,在文化上,“孥贫怠以绝消耗”。此句意为把因懈怠懒惰而致贫的人收为奴仆。《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商鞅变法采取了一系列移风易俗、动员民力的举措,此即为其一。此项举措有助于形成崇尚劳动、重视农业的社会风气。变法还针对当时的社会习俗颁布了法令,其中最著名的为“分异令”。秦国此前保留戎狄风俗,家庭结构为一家之内存在数个小家庭,父子、兄弟并不分家。这样的风俗导致国家掌握的户数稀少,不利于国家税收。商鞅颁布“分异令”,规定凡一户内如果有两个及以上成年儿子,要为其子分家,否则要加倍征收其家之赋税。商鞅变法剔除了部分秦国风俗中落后、野蛮的因素,为秦统一奠定了深厚的社会基础。商鞅变法数十年后,荀子曾对秦国民风有这样一番感慨:“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

*铺排句法,纵横捭阖,从今天治国理政所必不可少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四个方面对商鞅变法予以评价,其思想既承继古人,又独树一帜。特别是对前人容易忽视的商鞅变法在文化风俗方面的成就予以瞩目,可谓独具慧眼。也正是基于这四个方面的成就,*给予了商鞅“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的高度评价。

二、谈良法:“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

1912年,*刚刚从四书五经的故纸堆中走出,开始广纳新知,了解新学,接触西方,尝试用新的眼光、新的视角、新的理念表达新的思想。

良法才能善治。在这篇《商鞅徙木立信论》中,*借“商鞅之法,良法也”,第一次表达了自己朴素的“良法观”,其具体表现在“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

首先,就“立法”而言,*认为,法律应为人民谋幸福。

*在文章第二段的开头,鲜明亮出此观点:“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这句话从立法的角度,阐明了法与民的关系,即法律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工具,强调立法者必须以民为本,以“为人民谋幸福”为宗旨。*进一步从“善法”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解释:“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这段话的意思是:法律如果是良法,能给人民带来幸福,人民就会担心这一法律的不能施行或者不能生效,因此就会全力保障和支持它,一定要使它顺利推行下去。政府和人民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人民怎会不相信良法呢?法律如果不是良法,那么就不能给人民带来幸福,且可能给人民带来危害,导致人民对此生惧,人民就一定会竭力阻止此法的推行。这样的法律,即便政府希望人民相信,人民又怎会相信呢?

法律是否良善,民众的感受是最直接的判断标准。这段话清晰地阐述了法律与人民之间的关系,辨析了法律良善与否所带来的不同效果。*“良法观”中关于“立法”思想的主旨在于“为人民谋幸福”,而“为人民谋幸福”也成了贯穿*一生的理想与追求。

其次,就“执法”而言,*认为,法律要取信于民。

良法要得到顺利推行,必须获得人民的信任与支持。然后,社会转型阶段,民众对于法律究竟是否良善存有一定的疑惑。如何改变这种境况?执政者必须采取一定举措,取信于民。*文章中所述“商鞅徙木立信”一事,便是在当时条件下采取的一项取信于民的举措。

历史是怎么评价商鞅之死,历史上商鞅的结局如何(4)

◆1954年,*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的第七次全体会议上。

《史记》记载:“商鞅变法,恐民不信,乃在国都南门立三丈之木,募民能徙置北门者赐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又下令,能徙者赐五十金。后有一人徙之,即赐五十金,以示不欺,于是颁布新法,令行于民。”这段话的大意是:商鞅变法,担心民众不相信,于是在国都的南门竖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号召百姓谁能把这根木头移到北门,就赏赐十两金子。商鞅见无人尝试,便将赏金增加到了五十两。这一次终于有人把木头搬去了北门,商鞅兑现承诺,赏赐其五十两金子,以示不欺百姓。自此,新法颁布,得到了百姓认可。同为改革家的王安石曾赋诗《商鞅》称赞此举:“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由商鞅徙木立信一事,生发出了执法必严才可取信于民的基本看法。而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也暗含着鼓励民众监督的思想萌芽。

*从商鞅徙木立信而引申出的“良法观”,是一名19岁的青年对于法治社会的初步思考,其思想虽然稚嫩,但已透出一名未来政治家的视野与格局。恰如柳潜先生的评价:“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

三、叹国民:“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

*在这篇文章中,还借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表达了自己关于“国民性”的看法与主张。

文章开头,*以“三叹”直接破题:“叹吾国国民之愚也”,“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在论述完商鞅变法后,又以“三知”呼应开头:“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知吾国国民之愚也”,“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的“三叹”与“三知”,归结起来所表达的一个重要观点便是:神州沉沦的根源在于国民之愚、民智不开。

*关于“国民性”的看法,很有可能是受到了梁启超新民思想的影响。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的悲惨现实,一代又一代中国先进分子开始探索救亡图存之路。在不断的尝试和探索中,他们开始认识到:要救中国,需要唤醒民众的精神,需要思想的启蒙与改造。其中,梁启超的新民思想最具有代表性。而这一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中国积弱溯源论》和《新民说》中。梁启超认为:中国“所以积弱之故,其总因之重大者在国民全体”;“国民之文明程度低者,虽得明主贤相以代治之,及其人亡则其政息焉”;“若以今日之民德、民智、民力,吾知虽有贤君相,而亦无以善其后也”;“苟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欲维新我国,当维新我民”。

1910年秋,*走出乡关,进入湘乡东山小学堂学习。在此期间,*的表哥文讠永昌借给了他一套自己保存的前几年的《新民丛报》合订本(《新民丛报》于1907年停刊)。《新民丛报》是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失败后于日本刊印的,其中广泛介绍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学术和政治思想。*为梁启超那些笔端常带感情的文章所吸引,他读了又读,甚至写下批注。很可能是在这一时期,*接触到了梁启超的新民思想,并受到了他的影响,因而感叹“数千年来民智黑暗”是“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的根源。

历史是怎么评价商鞅之死,历史上商鞅的结局如何(5)

◆1914年2月,湖南第四师范职员及预科学生合影,第五排左二为*。

为“国民之愚”而深深叹息的*,并没有就此停步。在往后的许多年间,*一直在探索着“改造国民性”的路径。1917年,他在写给黎锦熙的信中,似乎找到了方法。他认为国民愚弱的根源在于“思想太旧,道德太坏”。他指出:“思想主人心,道德范人之行,二者不洁,遍地皆污……吾国思想与道德,可以伪而不真、虚而不实两言括之。五千年流传到今,种根甚深,结缔甚固,非有大力不易摧陷廓清”。关于如何才能医治中国几千年的民智黑暗,*找到的方法是“本源入心”。他认为:“欲动天下者,当动天下之心,而不徒在显见之迹。动其心者,当具有大本大源”;“今吾以大本大源为号召,天下之心其有不动者乎?天下之心皆动,天下之事有不能动者乎?天下之事可为,国家有不富强幸福者乎?”*从哲学和伦理学的“大本大源”出发,将改造国民性与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之间建立了逻辑联系,“本源入心”也成为*“改造国民性”的中心环节。

从青年*关于“国民性”的看法与主张中,我们可以窥见贯穿*一生的忧国忧民的情怀。事实上,在后来*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诸如“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等一系列思想,其历史渊源都离不开*早年“改造国民性”的主张。

一件徙木立信旧事,一篇一咏三叹新文。

时代的风吹拂着青年*的脸庞。在对商鞅及其变法的评价以及由此生发出的一系列议论中,*已经开始显现一位政治家、思想家的视野与胸襟。此时的他,还在为愚弱的国民性忧虑。然而,就在不远的将来,他将接受一个新的思想,从此——“中国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动转入主动”。

本文为《党史博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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