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38年,43岁的秦孝公薨,惠文王继位,同年商鞅卒。商鞅变法确实将秦国从可能灭国的危险境地中解救出来,但也有人认为他在当时还算不上是一名成功的政治家,甚至都算不上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历史对他的评价有些过誉了。
《史记》里记载秦惠文王即位之后,去商鞅,留其法,但不是所有的制度都得以保留。
首先商鞅所制定的法律以严酷著称,例如实行连坐制,互相监视。不告发奸恶者处以腰斩,从事工商业者和因懒惰而陷入贫困者,没入官府为奴。不允许读诗书,商鞅将讲仁义礼之类的书籍烧掉,自然“头悬梁,锥刺股”“凿壁偷光”之类的事情在那个时代是看不到的。还有把垃圾扔到路上会被判刑等等,简直是民怨极大,甚至一日之内,渭河的的水都被受刑者的鲜血染红。
《大秦帝国》商鞅
惠文王的真名叫嬴驷,惠文王是他的谥号。意思是他能够勤政爱民,宽仁待下。这和刻薄少恩的商鞅是形成对比的。另外据《战国策·秦策》记载,秦惠文王对苏秦说,不能广泛地施恩于百姓的,就不能让百姓出战。政治教化不顺应百姓的,就不能让大臣带兵在出战。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惠文王充分认识到了施恩于民的重要性。从这一点出发,惠文王在为期间对于一些民怨极大的律法做出相应的改变,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是有很大可能的。
《大秦帝国》秦惠文王
其次就是在惠文王在为期间,诸子百家是允许在秦国活动的。最为典型的就是墨家。《吕氏春秋·去私》记载:“墨者有钜子腹黄享居秦。其子*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伤人也。夫禁*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之。”
意思是说墨家巨子的儿子*人应该被判处死刑,秦惠文王为救其子甚至不惜修改相应的法律制度。可以看出墨家巨子和秦王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墨家有可能参与到秦国战争、防守器具的打造,当然墨家的非攻,兼爱等思想应该在秦国也是有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