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深度研判、精准打击,成功侦破一起利用投资渔船做海运生意为由的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涉案价值高达400余万元 。
2022年12月,经侦大队接到受害群众刘某报案,称其在2020年投资的400余万元,疑似被合股协议书的甲方陈某诈骗。
合同签署了,
还会产生诈骗?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诱惑过大 回本无望
2020年,在好友的介绍下,刘某认识了从事海运工作的陈某。之后二人来往愈发密切,在双方都认同对方能够成为业务伙伴后,陈某称自己手上有两条“效益显著”的渔船 ,需要刘某进行投资升级,同时允诺给刘某35% 的股份。
面对大额股份诱惑,刘某并未确认那两条渔船的真实存在, 果断向陈某投资了第一笔资金 60万元 并签订了合股协议书。 根据协议书的规定,刘某又分两次给陈某的账户转入90 万元 。
就在刘某信心满满地等待着那一笔翻番的回本资金时,钱没收着,等来的是陈某又一次加大投资的要求。面对陈某的花言巧语和巨大诱惑,刘某第三次向陈某打款,这一次是250万……
2021年5月至12月底,刘某从未得到过合股协议书上承诺的“分红” ,反而是被陈某以“船要加油”“船出海了没有得到收益”等借口 要求刘某继续转账...
直至2022年12月,陈某“失联”,刘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遂报警求助。
缜密侦查 细致研判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围绕涉案犯罪嫌疑人员陈某开展调查工作。多次前往广东省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广东省陆丰市海事局等单位,进行多方调查取证,初步确定系一起虚构项目实施合同诈骗案 。
民警在进一步研判中,发现陈某所称的两条船都是没有办理正规手续的“黑船” ,为了躲避当地海事部门和渔政执法部门的监管,陈某利用自己在海运工作中认识的人脉资源,定制了两个假船号。
一举出击 落入法网
在查清一切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对陈某开始追捕工作,但由于陈某行踪飘忽不定,多地逃窜,导致民警多次前往广东、福建等地抓捕均扑空,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
今年10月26日,民警在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某地发现其活动轨迹,经过数小时蹲守,成功将其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对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已被永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供 稿:永新县公安局熊铭沛
来源: 吉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