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平
据报道,130只走私入境被查获的国际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在被送往两家人工繁育机构后,全部“因救护失败死亡”——经广西林业厅批准用于“繁育”的这些穿山甲,没有一只活着。
这起穿山甲“救护失败死亡”事件被曝光后,引起了铺天盖地的质疑。尤其是两家人工繁殖机构,即佛山市南海区盐步粤辉腾钢材经营部、广西盛凯投资有限公司,资质十分可疑。虽然两家企业得到了官方颁布繁育许可证,但并无丰富的穿山甲救护经验。记者实地调查还发现,两家企业的养殖场要不无踪可寻,要不人去楼空。
130只穿山甲死亡的悲剧,诸多疑点亟待官方解释,此外,它更引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对于每年被查获的走私入境穿山甲,应当建立什么样的救护机制,目前的“人工繁育”模式是否合理?
穿山甲救护,理当是专业而严谨的。但近几年不断发生的穿山甲在救护中死亡的事件,不得不让人怀疑某些救助机构的真实能力。对此,相关机构总是以穿山甲救护是世界性难题为由,进行搪塞。但事实并非如此,在许多国家,被查获穿山甲大都是能够救活的。以“拯救越南野生动物”这家越南民间组织为例,这家2014年才成立的机构,对穿山甲的成功救助率已达到80%。国外救助机构能做到的事情,为何国内却做不到?
国内一些官方机构对于穿山甲救助,最大的问题是不透明,拒绝外界的监督和参与。许多穿山甲在救助机构莫名其妙地死去,事后官方说法只是寥寥数语。这种不透明现状一日不改变,伴随着穿山甲救助的争议就不可能平息。
某些地方大力推动“人工繁育”穿山甲,但送到人工繁殖机构的穿山甲大批死亡,这种粗放的“人工繁育”无疑是盲目而危险的。目前,除了台北动物园之外,全球没有第二家“人工繁育”穿山甲的成功先例。在缺乏成熟的保育技术,实现穿山甲的人工驯养和繁殖的前提下,“人工繁育”穿山甲恐怕得慎之又慎。
穿山甲的最好归宿,应是选择适合的放生地,放归野外。按照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规定》:对体况良好、无需采取救护治疗措施或经救护治疗后体况恢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个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实施放归自然。当然,不排除走私入境的穿山甲,会带来外来疫病的传播,但只要严格执行检疫制度,这样的风险可以最大限度避免。
近些年来, 广东、云南、湖南等地,都曾有过野外放生穿山甲的先例。目前国内查获最多的活体穿山甲,多为中华穿山甲和马来穿山甲,中华穿山甲属于本土生物,放生不存在任何障碍。马来穿山甲虽多来自泰国、缅甸、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最近几年发现,该物种在我国云南也有分布,也就是说,在国内就近给马来穿山甲选一个合适的放生地,同样不难做到。
作为一个有着几千万年历史的古老物种,穿山甲种群现在危在旦夕。近几年,穿山甲的非法交易数量已经跃居大象和犀牛之上,居全球之首。而救护不当造成的人为死亡事件,更加速了穿山甲的消亡。唯有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建立起专业、严谨的“穿山甲保护性救助 野外放生”机制,类似悲剧才不致于重演。(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