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原文

首页 > 文化 > 作者:YD1662023-04-25 21:38:56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原文,(1)

商君书-文君臣第二十三

原文: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能以治。

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凡民之所疾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明君之治国也,士有斩首、捕虏之功,必其爵足荣也,禄足食也;农不离廛者,足以养二亲,治军事。故军士死节,而农民不偷也。

今世君不然,释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誉,故军士不战而农民流徙。臣闻: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在上所与。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上以《诗》、《书》与,则民学问,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瞋目扼腕而语勇者得,垂衣裳而谈说者得,迟日旷久积劳私门者得——尊向三者,无功而皆可以得,民去农战而为之,或谈议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请之,或以勇争之。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则国乱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释法制而任名誉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故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人君者不可不察也。

题记:本篇引古证今,说明法律的重要性。

译文:

古时没有君臣上下的时候,人民纷乱无序。所以圣人划分贵贱,制定爵位,建立名号来区别君臣上下的等级关系。由于国土广阔,人民众多,物产丰富,所以分设五官来管理。人民中多就会产生奸邪之事,所以创立法制作为行为标准来限止奸邪产生。所以有君臣上下的等级关系,五官的分职、法律的限制,(行事)不能不慎重。处在君位而命令行不通,那就危险了;五官已经分职,却没有常规,那就乱套了;法度已经建立,而私惠风行,那么人民就不惧怕刑罚了。只有国君尊严,法令才能行通;官吏清明,政事才有常规;法度分明,人民才惧怕刑罚。法度不明,而要求人民服从法令,那是不可能的。民众不服从法令而希望国君的尊严,即使国君有尧舜那样的智慧,也不能统治。明君治理天下,遵照法度来处理政事,按照功劳行赏。凡是人民奋勇作战,不畏死亡的,是为了求得爵禄,明君治理国家,战士有斩得敌首、捉得俘虏的功劳,一定让他的爵位足以荣耀,俸禄足够食用。农民不离开乡村,足够奉养双亲、供给军需。因此士兵才肯殊死战斗,农民才不惰怠。

今天的国君却不是这样,他们抛开法度而以个人的智慧治国,舍弃功劳而以其人的声誉封赐。所以军士不肯作战而农民外迁。我听说疏导百姓的关键在于国君的倡导。农民,可以使他们务农作战,也可以使他们游走求官,还可以使他们致力学问。这些都在国君的赏赐(因何而行)。国君依照战功行赏,人民就奋勇作战;国君依照人民所读《诗》、《书》赐予爵禄,人民就致力学问。人民趋利而行,好比水向低处流一样,是没有选择的。人民可以获利而乐于作的事,取决于君主的赐予。凭瞪眼睛、撸胳膊而表现勇武的人获利,垂拱无为而只知高谈阔论的人得利,成年累月依附权贵的人得利。尊崇以上三种人,他们没有功劳而得到好处,那么,人民就要放弃农战而搞这些事情了,或者用空谈去求得爵禄,或者依附权贵而祈求好处,或者用悍勇去争得利益。所以从事农战的人民日益减少,而游荡吃闲饭的人越来越多。那样,就会国家混乱,国土割削,兵力弱而国君地位卑微。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国君抛开法度,而相信虚名。

所以,明主重视法度,不合法度的言论不听,不合法度的行为不推崇,不合法度的事情不做。言论合乎法制,就听从;行为合乎法度,就推崇;事情合乎法度,就做。所以国家政治清明,国土扩大,兵力强大,国君地位提高。这就是政治清明的最高境界。做国君的不能不加以明辨呀。


商君书-禁使第二十四

原文: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

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今,夫飞蓬遇瓢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县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离娄不见;清朝日撽,则上别飞鸟,下察秋豪。故目之见也,托日之势也。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

题记:本篇讲述君主权力和行使权力的方法,即君臣相互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相互制约,是君主行使权力时应加以利用的主要方面。

译文:

国君役使和限制臣下的东西是赏赐和刑罚。赏赐依据功劳,刑罚根据罪行。所以论定功劳,调查罪行不能不审慎。赏功罚罪,但国君不确知其中的道理,那同没有法度是一样的。凡是懂得法度的都懂依仗权势统治的方法。所以古代帝王不仗恃他的强悍而是仗恃他的权力;不仗恃他的忠信而是他的统治方法。如今飞蓬遇旋风而行程千里,是凭借风势啊;测量深潭的人能够知道八千尺的深度是运用了悬绳测量法。所以凭借外部力量即使道路遥远也一定能到达。掌握了测量方法即使非常深也一定能测出来。就像离娄在黑夜中连高大的山也看不见,而清晨的阳光明亮,他能够辨别天上的飞鸟,地上秋天的毫毛。所以眼睛能看见东西是靠太阳的光明。善于掌握权势的君主不需多设官吏而有廉洁的效果,运用合适的方法处理事物。现在治国的人,依靠官多吏众,官吏下又设辅佐和监察人员。设立辅佐和监察人员是为了禁止官员们谋私利。但辅佐和监察人员也想谋私利,那么怎么去禁止呢?因此依靠辅佐和监察人员治理国家的是暂时的。通晓治国方法的国君不会这样。分开他们的权势,使谋私之道有障碍,所以他的势力难以隐瞒私利之时,即使像盗跖那样凶恶也不敢做坏事。所以古代帝王重视权力的运用。

有人说:“君主持虚心、稳重的态度对待一切就能使事物得到相应的查验,经过查验就能发现奸邪。”我认为不是这样。官吏在远离国君千里之外的地方决断政务,十二月按时将决断的事登在簿书上。一年一计,而君主听一次,即使有所怀疑也不能断定,因为物证不足。但是东西出现在眼皮底下眼睛就不能看不到,声音在耳边响起就不能听不见。所以东西在眼前就能辩别;言论响起就能论定。所以治理清明的国家的法制,人民不能隐藏他们的罪恶,就像眼睛不能使见到的一切逃出心的审视一般。政治昏乱的国家不是这样,只凭官吏众多。官吏虽众,利益一致。利益一致不可能互相监督。而且利害不同,才是古代君主用以互相保证的。所以好的政治,夫妻、朋友都不能互相包庇罪恶,这不是不顾念亲情,而是人民不容他们隐瞒。君主与官吏,事务相关而利益不同。让马夫和马夫互相监督就不行,因为他们事务相关而利益一致。假如马会说话,马夫的罪恶就无未能隐藏了,因为马和马夫的利益是相矛盾的。利益一致,罪恶相同的人,父亲不能追究儿子,君主不能追究臣下。官吏与官吏就是利益相同而罪恶也相同。只有事务相关而利益不同的人们,才是帝王建立互相保证的根据。人民蒙蔽君主而无妨碍,这个制度,贤者不能增加,不贤的人不能减少。所以,治国可以不要贤人,不要智者,是由于运用了正确的统治方法。


商君书-慎法第二十五

原文:

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乱者治,故小治而小乱,大治而大乱,人主莫能世治其民,世无不乱之国。奚谓以其所以乱者治?夫举贤能,世之所治也,而治之所以乱。世之所谓贤者,言正也;所以为善正也,党也。听其言也,则以为能;问其党,以为然。故贵之不待其有功,诛之不待其有罪也。此其势正使污吏有资而成其奸险,小人有资而施其巧诈。初假吏民奸诈之本,而求端悫其末,禹不能以使十人之众,庸主安能以御一国之民?

彼而党与人者,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上举一与民,民倍主位而向私交。民倍主位而向私交,则君弱而臣强。君人者不察也,非侵于诸侯必劫于百姓。彼言说之势,愚智同学之,士学于言说之人,则民释实事而诵虚词。民释实事而诵虚词,则力少而非多。君人者不察也,以战必损其将,以守必卖其城。

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万乘能以战者,自完也;虽桀为主,不肯诎半辞以下其敌。外不能战,内不能守,虽尧为主,不能以不臣谐所谓不若之国。自此观之,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于此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无耕,危者无战。二者,孝子难以为其亲,忠臣难以为其君。今欲驱其众民,与之孝子忠臣之所难,臣以为,非劫以刑而驱以赏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后功力而进仁义,民故不务耕战。彼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入而食屈于内,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贯也。

且先王能令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欲为之?非!如学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强。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

题记:即严格遵守法令

译文:

现代的国君没有不用乱国的方法去治国,所以他们小小地搞,国家就小乱;大大地搞,国家就大乱。因此,国君没有能够世代统治人民,而世界上没有不乱的国家。什么叫做用乱国的方法去治国呢?例如任用贤人,就是现代国君们采用的治国方法。然而,这样治国,正是乱国。因为人们所谓贤是良善、正直,但良善正直的名声出于他们的党羽。国君听他的言论,认为他是贤能;问他的党羽,都称赞他是贤能,因而不等待他立功,就给予官爵;不等待人有罪,就加以刑罚。这种情况,正是使贪官污吏有所凭借而成就他们的奸险;使小人有所凭借而施展他们的巧诈。既然树立了官吏和人民进行欺诈的根本,而希望他们长出端正和诚实的枝叶,即使是大禹也不能支配十人之多;而况平庸的国君怎能统治一国的臣民?那些结成党羽的人们不等待国君,而就能搞成自私的勾当,国君从臣民中间,提拔这样一个人,臣民就背叛国君而倾向私交。臣民背叛国君而倾向私交,国家就弱了,大臣就强了。国君认识不到这一点,不是受外国的侵犯,就要被百姓所推翻。那些人谈说的技术,愚昧和智慧的人一齐学习,学士向谈说的人学习,因而人们都放弃实际工作,去诵读空虚的言论。人们都放弃实际工作,去诵读空虚的言论因而国家也就实力少、而诽谤多了。国君认识不到这一点,用这样的臣民去战争,必定损兵折将;用这样的臣民去守卫,必定出卖城邑。

因此,现在有明主忠臣出现能够统治他们的国家,不能片刻忘掉法度。打破战胜党羽的奸巧,制裁并取消虚妄之言,是依照法度统治。使官吏除了法度之外没有凭借的东西,那么,即使再奸巧也做不了坏事。使百姓除了战争没有施展他们能力的地方,那即使再奸诈也不能做出坏事。用法度来统治,在关系密切相互赞誉的,不会对他人有什么好处,相互诋毁的,不会对他人有什么损害。百姓见相互称誉没有什么好处就相互监督抨击坏人,见诋毁没有给他人带来什么损害就习惯于相互监督但不去损害他人了。喜爱某人,而不对其偏私;憎恶某人而不去贬损他。喜爱和憎恶都有正确之途是统治的至高境界。所以我说运用法度国家就治了。

有一千辆兵车用来守卫国家,可以独立存在;有一万辆兵车用来征战的国家,可以十分巩固。即使桀为君主,也不肯向敌人说半句软话。对外不能征战,对内不能防守,即使尧为君主,也不能不向不如自己的国家讲和称臣。由此可见,国家受到他国的重视,国君受到尊重,就在于自己的力量。力量是提高国家和君主地位的根本,而国君没有全力追求这些,为什么呢?国君役使百姓,劳苦的事就是耕田,危险的事就是战争。这两件事,孝子为了他的父亲、忠臣为了他的国君,都难以做到。现在想役使百姓,交给他们孝子忠臣都难以做到的事,我以为除非以刑罚来迫使他们,以奖赏来驱使它们不可。但现在的君主,没有不放弃法度而任用巧言与智慧的人,把功劳和力量置于后面,把仁义摆在前面。百姓因此不致力于耕战。人民不把力量集中在耕田上,国内的粮食就缺乏了,不把节义放在战争中,对外兵力就弱了。在内缺乏粮食,对外兵力薄弱,即使有国土万里,带甲将士百万人,同独自站在平原上一样。古代帝王能让他的臣民上刀山,冒飞箭和飞石。他的百姓想这样做,不如教他们这样,从而免于刑罚。所以我们教令:百姓想追求利益,不耕田,就得不到;想避免刑罚,不去作战,就不能免除。国内的人民没有不先致力于耕沾然后才得到他们的安乐的。所以田地少而粮食多,人民少而兵力强。能在国内做到这两点,那么就成就王道霸业了。


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

原文: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 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 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也道也。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题记:本篇论述了“为法置官吏”的制度和意义,以及法官法吏的职责。法令明,名分定,人民自治,亦天下大治。

译文:

秦孝公问公孙鞅说:“今天制定的法令,明天清晨就想让全国的官吏和百姓都明确了解并奉行,一致而没有奸私,应怎么办?”

公孙鞅说:制定法令,设置朴实厚重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体内容的人作官吏,把他作为主管法令的官吏。推荐给天子,天子应允,就命令他们主管法令。都诏令受命上任。各自主管各地的法令,百姓胆敢忘记遵守他主管的法令的名目,就用他所忘记的法令的名目惩罚他。主管法令的官吏,若有变更或死去,立刻就命人学习阅读理解法令的内容,为他指出准则,让他几日内便通晓法令内容,不能合乎法令准则的就用法令惩罚他。若有胆敢刊定法令而增减一个字以上的,就是死罪而不会得到赦免。众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明确答复他们。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诉,等到他们犯了罪,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那就按他们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在询问时,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将右片装入木匣,藏在一个屋子中,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办事。

法令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有锁钥,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有擅自启开禁室的印封,和进入禁室偷看禁室的法令以及删改禁室法令一个字以上的,都是不可赦免的死罪。每年一次,将禁室所藏法令颁发给主管法令的官吏。

天子设置三个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御史设置一个,丞相设置一个。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诸侯郡县一旦接受禁室的法令,就如同学习询问法令的内容。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没有不知晓法令的人。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了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对待百姓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百姓就将法官的话警告官吏。官吏知道事情这样,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像这样,国内官吏和百姓即使有贤良、善辩和狡猾的人,也不可说一句违法的话,即使有千金之一富,也不能使用一铢违法的钱。于是巧诈贤能的人都改变去作好事,都努力自治,服从国家的法令。人民敦厚就统治,这是由于法令明白易懂而一定要遵从。

法令就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是用来防备人民的。为治国而抛弃法令,好比希望不挨饿而抛弃粮食,希望不受冻而抛弃衣服,希望到东方而向西走一样,其相去甚远是很明显的。一只兔子跑了,一百个人乱哄哄蜂拥而上,要逮住他,并不是因为捉到兔子后每个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没有确定。而市场上有好多兔子在卖,盗贼都不敢去偷,这是因为市场上兔子的所有权是明确的。所以,当事物的名分没有确定以前,尧、舜、禹、汤也像奔马似地追逐,而名分确定后,贪婪的盗贼也不敢夺取。如法令不明确,其条目不确定,天下百姓都会评议,其评议因人而异没有定说。人君在上制定法令,百姓在下议论纷纷,这是法令不定,以下代上,这就是所说的名分不定。名分不定尧、舜尚且都会违法,何况普通百姓。这样就使奸恶大兴,人君失掉权威,这是国家灭亡的根本。好比古代圣人著书,流传于后世,必须由教师教授,才能知道其具体内容,如不同教师传授,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来评议,到死时也不能知道书文字的它的具体意义。所以,圣人一定给法令设置法官。设置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师,就是为了定名分。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而且都能自治。所以确定名分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势所必治就不会乱;势所必乱就不会治。势所必乱再加治理,就会更乱;势所必治再加治理,才会更治。圣王在势所必治的情况下来治国,不是在势所必乱的情况下来治国。

微妙深奥的言论上等才智的人也不易理解,不需要法令作准则而行为都是正确的,在千万人中只有一个。圣人是针对千万人来治理天下,所以只有智者才理解的东西不能用来作为法令,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是智者。只有贤能的人能理解的东西,不能用来作法令,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贤能。所以圣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为百姓设置法官,设置法吏,作为百姓的老师,使万民不致陷入危险的境地。所以圣人掌握政权,天下没有受刑被*的人,并不是他不用刑,不*人,而是圣人推行的法令更明白易懂,又给人民法官、法吏,作他们的老师,教他们懂得法令。从而万民都知道应躲避什么、亲近什么。怎样躲开祸患,接近幸福,而且都能自治。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础上来从事国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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