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是由蒙古族建立的,是中国历史上首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在元朝统治之下,各地区、各民族以及各阶级、阶层人氏的婚姻、家庭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接下来, 小编将从婚姻状况、家庭结构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入手,分别介绍元代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基本情况。
多妻制:
元代的蒙古族实行多妻制。妻子的多少,由家庭的财产状况决定。据《出使蒙古记》记载:“每一个男人,能供养多少妻子,就可以娶多少妻子”;“ 一个人如果不购买妻子,他就不能拥有妻子。因此,有的时候,姑娘们早已过了结婚的年龄,可是还没有出嫁,因为他们的父母总是把她们留在家里,直至把她们卖了”。由于财产状况不同,蒙古人的妻子数目差距很大,有的人可以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妻子,有的人只有几个妻子甚至一妻或无妻。
据《通制条格.嫁娶》记载:迁到中原、江南等地居住的蒙古人,依然实行多妻制。一般的官员、贵族,妻子的数目在五至十个之间;平民则少一些,一般是二妻或三妻,还有不少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在法律规定上,蒙古人多娶妻是不受限制的。
据《出使蒙古记》记载:蒙古人通行严格的族外婚,部族内部成员禁止通婚。因为实行多妻制,一个人同时或者先后娶其他部族的姐妹为妻并不禁止,而且是较为流行的做法。
成吉思汗家族“黄金家族”
相互通婚:
在一些蒙古部族之间,往往保持着比较固定的相互通婚关系,成吉思汗家族的婚姻关系,就是其中典型代表。
据《元史.后妃表》记载:成吉思汗家族的男性成员选择配偶,尤其是蒙古大汗、皇帝选择后、妃,大多本着“因其国俗,不娶庶姓,非此族也,不居嫡选”的原则。公主和宗室女出嫁,也早有定制,据《元史.诸公主表》记载:“非勋臣世族及封国之君,则莫得尚主,是以世联戚畹者,亲视诸王,其藩翰屏垣之寄,盖亦重矣" 。与“黄金家族”长期保持通婚关系的有弘吉剌、亦乞列思、汪古等部族。
成吉思汗所在的蒙古乞颜部与弘吉剌部原来就是世代通婚的两个部族。成吉思汗年幼时,其父也速该带着他去相亲,见到弘吉刺部的特薛禅,特薛禅称也速该为“忽答“(亲家),并表示:“俺弘吉刺家在前日子里,不与人争国土、百姓,但有颜色的女子,便献与您皇帝人家,后妃位子里教坐有来。”成吉思汗遂与特薛禅之女孛儿台定亲。成吉思汗建国后,以孛儿台为正后,“特薛禅与儿子按陈跟随太祖征伐有功,赐号国舅,封王爵,以统其部族”,并且继续维持两部间的婚姻关系。
据《元史》记载:窝阔台汗又于1237年时特别宣布:“弘吉剌部生女世以为后,生男世尚公主,每岁四时孟月,听读所赐旨,世世不绝。”蒙古国乃至后来元朝的皇后,确实大多出自弘吉刺部;而弘吉刺部的男性领主,则几乎无一例外地具有驸马身份。
成吉思汗
成吉思汗还先后把妹妹和女儿嫁给亦乞列思部的孛秃。据《元朝秘史》记载:建国之后,孛秃及其后人以驸马都尉的身份主掌亦乞列思部,长期保持与成吉思汗家族的通婚关系。宪宗蒙哥、武宗海山的皇后等,均出自亦乞列思部,该部的男性领主多娶公主为妻,承袭了驸马都尉的身份。斡亦剌部的领主,也与成吉思汗家族建立了相同的关系。
成吉思汗还曾与汪古部的领主“约世婚,敦交友之好,号按答一忽答” 。汪古部的领主建国后亦取得了驸马的地位,并与弘吉剌、亦乞列思等部的领主一样,后来有了“王”的称号。但明显不同的是成吉思汗及其后裔只将女子嫁到汪古部去,而很少以汪古部女子为妻为后。究其原因,汪古部属于色目人,不是蒙古部族,而成吉思汗家族显然只限于以属于蒙古系统的世婚之家的女子为皇后。据《元史》记载:与成吉思汗家族建立这种婚姻关系的还有畏兀儿族的高昌国王后裔和高丽王族等。
一般蒙古部族之间,也同样维系着比较稳固的通婚关系,元代著名的“五投下”,除弘吉刺、亦乞列思两部外,札剌儿、兀鲁兀、忙兀等部,也都有自己固定的通婚部族。 在与其他民族发生接触之后,不少蒙古人通过婚娶或抢掠等方式得到了来自汉族以及色目各族的妻子。但是,为了保持“蒙古本俗”,大多数蒙古人仍然至少要娶一个本民族人为妻。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了元朝末年。
多妻制下的家庭生活:
实行多妻制,在妻室中就有明确的正、次或长、次之分。正妻只有一个,一般是结发妻子。正妻去世后,可以将位置仅次于她的妻子立为正妻。正妻以下的诸妻,按结婚时间先后排序,有时为了好区分,往往加上二、三、四等排号。在诸妻中,尤其是皇帝诸后中,往往指定几个人为长后。据《元史》记载:蒙古大汗多建四大斡耳朵(宫帐),由大汗确定守各斡耳朵的都是长后,在其下又序列着一些皇帝妻室。守第一斡耳朵的即正妻或正后。据《元朝秘史》记载:在决定家庭事务方面,正妻有高于其他妻子的发言权。蒙古人在列数某人的儿子时,包括他的诸妻所生之子,往往要特别指出其正妻生育的情况,突出正妻诸子的地位,也就是要讲明所谓嫡出、庶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