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社会发展局发布通知,开始滨江区非遗项目、传承人及传承基地相关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申报要求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非遗项目需要具备如下核心条件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2.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
4. 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有较长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5.申报主体和保护单位明确;
6.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7.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8.传承人要求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申报表:包括目录、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等,项目申报书需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2.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代表性文字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注: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项目评审流程
1.申报
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要求填报相关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提交至滨江区社会发展局审核。
2.审核
滨江区社会发展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3.专家评审
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度。滨江区社会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审议。
4.公示
经专家初评、审议后提出推荐名单,在滨江区社会发展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
5.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经滨江区社会发展局核定后上报滨江区政府,经同意后以滨江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
申报渠道
申报联系单位:滨江区文化馆(滨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林玉峰、王朝闻
*86535284
电子邮箱:592150075@qq.com
地址:滨江区泰安路200号5楼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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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枫
来源/区社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