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守护成长蓝天
如果把未成年人比喻成祖国的花朵、阳光下的露珠,那就让我们做一棵树,来呵护他们、守卫他们。
——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历下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燕萍
被省检察院授予十佳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获得平安济南建设先进工作者、济南市三八红旗手、历下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从检工作19年来,王燕萍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办理了涉及疫情防控、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违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公益诉讼案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执行、抚养权支持起诉等民事监督案件。
她不断探索未成年案件处理新机制,做到诉前预防、诉中沟通、诉后感化。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充分给予未成年人双向、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坚持有效惩治、关爱救助、精准帮教、分级干预、集中办理等措施,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面对走上歧途的高中生孙某某,王燕萍没有按照抢劫重罪的传统司法理念,一诉了之。她联合司法社工走访其就读学校、生活社区及亲属,多次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孙某某有明显的悔罪、认罪表现。参考最高检指导案例,王燕萍遂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联合专业力量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辅以司法机关和社工组织的帮助教育,孙某某已重新回到校园并进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多年来,王燕萍坚持到辖区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筹建未成年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与辖区学校联合打造的模拟法庭常规课程,被教育部门作为重点经验推广。
司法为民守初心
常怀感恩之心做好人,永记司法为民办好案。
——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标兵、天桥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晓敬
办理公诉、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立案监督等案件1100余件,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标兵、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最佳辩手、天桥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天桥区三八红旗手……这些数字和荣誉的背后,是王晓敬用初心和奉献浇灌的检察人生。
18年不懈坚守,用柔情铸就丹心。她从2019年至今一共办理了50起司法救助案件,共申请国家救助金96万元,解了贫困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她用真心换真情,努力传递着司法温度。在她的努力下,天桥区检察院与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办等三家单位会签文件,拓宽了司法救助的案源,制订了标准化的办案机制,为更加规范地办理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
作为第五检察部主任,她创新为群众办实事的形式,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立足检察职能,切实防范矛盾纠纷和重大社会风险,努力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她带领部门干警为群众办实事,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构建起更加接地气的信访突出问题整治“天检样板”,得到上级院领导和区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王晓敬在控申岗位上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服务,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素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甘将韶华付检察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始终保持一颗平静的心,潜心、用心地对待工作,踔厉奋发,笃行不怠。
——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历下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郇敏
郇敏先后在研究室、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工作,从事民行、公益诉讼工作后,她研读了大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案例分析的书籍,用最快速度融入新领域的工作中。同时,她通过办案检验学习成果,近年来共参与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
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郇敏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她办理的4起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全部得到改判,为当事人挽回损失300余万元。在办理一起当事人对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申请检察监督案时,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无不当,但考虑到当事人尚未领取补偿款及相关费用,生活存在一定的困难,郇敏主动加强与房屋征收部门的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做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领取了补偿款,并撤回监督申请。
司法体制改革后的第一届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对郇敏来讲,是一次检验和提升自己的机会。作为部门负责人和院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小组的成员,她既要办案,又要完成教育整顿的各项工作任务,只能利用工作之余学习备赛。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懈学习和努力,她先后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在省市检察院竞赛中获得业务标兵称号。
“往日不可追,来日犹可为。”郇敏将继续坚持业务立检,心怀感恩,在检察之路上砥砺前行。
新起点扬帆起航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我将归零再出发,在新的起点上历练提升,成就辉煌。
——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刘梦晴
刘梦晴以勤谨、踏实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审查精细化、监督精准化、案件精品化”的办案思路,协助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百余起。先后获得“全市首届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及“模拟听证优秀奖”。
在协助办理田某诉某区住建局行政强拆违法申请监督案时发现,田某诉讼目的是作为承租人被安置,诉求合理,遂与检察官一起多次与产权单位、区住建局沟通,促使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实质性化解了争议。针对原产权单位在处理纠纷中未全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她协助检察官向该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此外,在办理该案同批类案中,刘梦晴发现一审中存在应追加第三人而未追加的情况,遂向区检察院移交线索并跟踪问效。该案入选最高检“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办案中,刘梦晴坚持“一案多查”和“穿透式”监督理念,协助办理市检察院机构改革以来办理的首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针对行政行为违法问题,制发30余份检察建议监督纠正;发现《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实施细则》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使该规范性文件及时调整。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刘梦晴将迎难而上、奋力攻坚,在新的起点上扬帆起航。文/图本报记者王晓菲 通讯员苏安峰 丁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