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出品/作者:光大证券、张旭、危玮肖、李枢川
以下为报告原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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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项目概览
1.1、PPP的定义与发展历程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翻译成中文即为“公私合作关系”,根据2014年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PPP在我国被广义地定义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在该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将合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运行模式包括BOT、TOT等。而在狭义定义下,PPP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组建SPV,共同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在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模式。
1.1.1、PPP模式发展第一阶段:摸索阶段
该阶段暂未形成PPP的概念,主要运行模式为BOT模式,该模式在日后被归结为PPP运行模式中的一类。1994年,一批BOT试点项目被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包括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成都自来水六厂B厂项目、广东电白高速公路项目、武汉军山长江大桥项目和长沙望城电厂项目。其中,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为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批准并成功的PPP项目。随后,部分地方政府也开始陆续推行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等多个试点项目,所涵盖领域包括电力、水务、桥梁等,为我国PPP项目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1.1.2、PPP模式发展第二阶段:推进阶段
建设部于200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以此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2004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国家的有力推动下,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被调动,PPP项目模式在我国各地逐渐兴起。
1.1.3、PPP模式发展第三阶段:波动阶段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发生,全球经济因此受到强烈的负面冲击。为应对此次危机,中国政府推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出台了四万亿经济刺激措施,大量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由此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此背景下,一种不属于PPP模式范畴的新型投融资模式(BT模式)应运而生,并被各级政府大量应用,PPP模式的发展受到遏制。
然而,BT模式助长了部分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导致地方政府债务不断“堆积”。2012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并指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由此,BT模式开始消退。
1.1.4、PPP模式发展第四阶段:推广阶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财政部于2013年年底开始开展对PPP模式的全面部署。2014年,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正式获批,并且组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小组。2015年,《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指出要着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新建项目逐步增加使用PPP模式的比例,鼓励广泛采用PPP模式,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2017年和2019年分别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奠定了积极鼓励与理性规范PPP发展的总基调。2022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再一次对PPP模式进行推广,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当前政策层面对PPP模式较为重视,对PPP模式的推广将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流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
1.2、PPP项目常见的运作模式类型及运行机制
1.2.1、PPP项目常见的运作模式
我国PPP项目常见的运作模式包括委托运营(O&M,Operations & Maintenance)、管理合同(MC,Management Contract)、建设-运营-移交(BOT,Build-Operate-Transfer) 、 建 设-拥有-运营(BOO,Build-Own-Operate)、移交-运营-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改建-经营-移交(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等。
1.2.2、PPP项目的运行机制
PPP项目的运行机制主要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通过签订PPP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进行建造或运营。社会资本方拥有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因此,社会资本方会按照政府部门所设定的标准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而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的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