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是PPP运行模式中最常见的一类模式。在BOT模式下,社会资本方与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等职责。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后,社会资本方被授予项目经营的权利,使其能够在经营期内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收取的此类费用归社会资本方所有:一部分用来回收项目在投资、融资、经营阶段的投入;另一部分将作为社会资本方的合理收益。在协议期结束后,社会资本方按照约定有偿或无偿将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给政府,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因此,选用BOT模式进行运营的PPP项目一般为在运营期内可产生持续现金流入的准经营性项目,例如高速公路项目、供电项目等。
BOT模式的优势在于:1)地方政府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2)建设风险和融资风险主要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的债务负担得到减轻;3)与地方政府相比,社会资本方在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更具优势,提高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产品的建设与经营效率。
1.2.3、BT模式已不属于PPP模式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BT模式与PPP模式存在着较大的本质区别,因此BT模式并不属于PPP运作模式的范畴。BT模式一般是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时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在采用该模式时,政府与施工方签订合同,由施工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的融资和建设均由施工方负责。项目验收合格后被移交给政府,政府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向投资方支付相应的总投资额及合理回报。
BT模式与PPP模式相比,两者呈现以下区别:
1)融资主体不同。在BT模式下,投资方的作用相当于为政府垫资,政府承担着回购责任,需要按照回购协议以工程回购的形式逐年回购,项目公司在进行项目融资时,会将政府在回购协议中签订的承诺或担保作为增信手段,因此,在BT模式下,项目的最终融资主体为地方政府,导致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不断增加。而在PPP模式下,融资主体由政府转变为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政府不再承担回购责任;
2)参与者关系不同。在BT模式下,政府与施工方的关系类似雇佣关系,项目的风险由政府承担。而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关系属于合作关系,两方风险共担;
3)项目阶段不同。BT模式没有运营阶段,项目建设完成并移交至政府后就代表着项目的结束。而在PPP模式下,项目建设完成后一般会进入运营阶段,在该阶段中,社会资本方能够持续获得收益。
此外,财政部官方文件已明确指出BT模式不符合PPP项目规范运作的要求。如上文所述,BT模式与PPP模式存在融资主体的不同,在BT模式下,政府为融资主体,导致政府债务不断上升。而利用BT模式进行违规融资的行为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国家开始对BT模式进行严格管控。2017年,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对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入库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采用BT模式实施的项目被归为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一类项目,并要求对本来已入库的BT项目进行清理,由此,BT模式不再属于PPP项目的合理运作模式。
2、建筑企业如何参与PPP项目?
2.1、建筑企业在PPP项目中扮演的角色
我国在库PPP项目投资额整体呈现增长趋势。我国PPP项目所涉及领域主要集中于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和城镇综合开发等基础设施领域。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和对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视,我国在库PPP项目投资金额整体增长。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我国PPP项目总入库数量达10331个,投资额达16.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