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诛仙手游掌司的信物,诛仙手游掌司的信物怎么用

首页 > 游戏 > 作者:YD1662024-02-20 10:19:36

御前之宝

新诛仙手游掌司的信物,诛仙手游掌司的信物怎么用(13)

制诰之宝

与尚宝司同时,明代宫禁之宦官中,设有尚宝监,其定制演变如下表:

时间 名称 品秩 备注 吴元年 尚宝兼守殿奉御 正六品 洪武二年 尚宝 不详 一人 洪武四年 尚宝 从六品 并授内直郎 洪武七年 尚宝监令 正七品 一人 尚宝监丞 从七品 一人 洪武二十八年 尚宝太监 正四品 一人 左、右少监 从四品 各一人 左、右监丞 正五品 各一人 典簿 正六品 一人 长随、奉御 正六品

直至洪武末年,尚宝监之人员设置才正式厘定。设掌印太监一人,佥书、掌司则依需要随时增减,无定员。

史载尚宝监职掌为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凡尚宝司所领用之御宝全部囊括其中。此外,御药房之“御药谨封”,其他不常用之宝玺亦在其中。然其与尚宝司皆非具体参与御宝之保存,而是对用宝过程负责。简言之,尚宝监之作用一为桥梁,二为监视。

作为桥梁,尚宝监太监担负着尚宝司与内宫司宝女官、尚宝司与皇帝间的沟通任务。作为内宫女史,司宝女官不可能与外朝之尚宝司官员直接接触,若要使御宝由女官保管场所转至负责使用之尚宝司官手中,其间必须经过可以和这两种人都能接触之尚宝监太监传递。另除常朝时尚宝司官员在御前直接奏请用宝外,若遇有急务或偶发事情需用御宝,尚宝司官员请宝折奏亦不能亲自送达御前,而是要经过尚宝监太监传递,得旨后方能取用御宝。

作为监视机构,尚宝监要参与尚宝司一切用宝程序。“遇用宝,则尚宝司以揭贴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凡各衙门勘合用尽,预编完某字号勘合,开底簿,用宝讫,勘合本司(即尚宝司。下同——引者)收贮,底簿付尚宝监官缴进”,“凡用御宝,俱预编某字号勘合一百道,底簿一扇,用尽再编,勘合本司收贮,底簿付尚宝监缴进。”(《大明会典》卷二百二十二)“凡请宝、用宝、捧宝、随宝、洗宝、缴宝,皆与内官尚宝监俱。”(《明史》卷七十四)尚宝司之一切行动,无不在尚宝监之监视范围中。如此内官外司形成相互制约之运行机制,亦成为明代用宝制度之特色。

为确保国宝之安全,有明一代在内宫还设有司宝女官,负责保存收贮御宝符契。司宝女官不参与国宝钤用过程,只据圣谕要求将国宝提供给尚宝监而已。

司宝女官设于明初。吴元年置内职六尚局。其尚服局当有专司御宝之女官。至洪武五年(1372年)更定为六局一司,尚服局下设司宝二人,秩正六品,洪武十七年(1384年)更定品秩,除原有司宝二人外,又增设掌宝二人,秩正七品,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再增典宝二人,正七品,女史四人,改掌宝为正八品,司宝之人数,品秩不变。司宝女官之编制遂成定制。至永乐年,女官之职事全部移归宦官时,此编亦未裁除,直至明末。

综上所述,明代负责国宝保管、使用之尚宝司、尚宝监、司宝女官三机构之关系便可一目了然。值得注意者,这种多重掌宝机构,多重用宝手续之制实为晚明宦官控制尚宝司,进而左右诏旨发布以干国政之肇因。

用宝程序。明代诸帝于用宝极为慎重,尚宝司、尚宝监皆奉旨请宝钤用。诫如成祖所言:“无御宝文书,即一军一民,中官不得擅调发”(《明史》卷七十四)。即使于宦官专权之日,国宝使用之程序仍十分严格。

使用御宝之前,“尚宝太监用大黄绒绦,两手恭捧,挂于项。尚宝卿以金盆盛水濯之,次日乃用。”(《明会要》卷二十四)《明会要》载,每年三月二十九日、九月二十九日为用宝之期。实则此二日需举行象征性之仪式,而绝非只此二日用宝,它日则不与焉。由于原因及地点不同,国宝使用之程序亦有区别:

(一)普通之诰敕文书:“凡诰敕等项写完,合用某宝,本司官会尚宝监官于皇极门用。”“凡吏部选过文职、帖黄,三年两次,底簿每年一次,俱年终奏行本司用宝。先期具手本送司,会同吏科给事中一员,于本司查对明白,本司奏请用宝”。“凡兵部每次选过武职,帖黄簿并三年一次清理。武职大小,帖黄簿具奏行本司用宝。先期具手本送司,会同兵科给事中一员,于本司查对明白,本司奏请用宝。”(《大明会典》卷二百二十二)以上诸情况用宝,尚宝司以揭帖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尚宝司、尚宝监官共同钤用后缴回内司。

(二)重大军事行动急令调军用宝,则启用用宝金牌。《明实录》洪武四年(1371年)五月:“命工部造用宝金牌及军国调用走马符牌。用宝为小金牌二,中书省、大都督府各藏其一,遇制书发兵,省府以牌入而后内府出宝用之。”又洪武四年八月,“改制用宝金牌,其上篆为阴阳文,仍增金符二字,阔三寸,长九寸五分,上钑二凤,下钑二麒麟,牌首为圆窍,贯以红丝绦。上以古者符宝示大信于天下,关防弗严,则奸伪由生,故命改制二牌,仍付中书省与大都督府各收掌之。凡军机文书非大都督府长官与中书丞相及在省长官不许入奏,亦不许擅自奏请。若有诏急令调军,中书省即会大都督府官同人覆奏,然后各出所藏金牌入内请宝出用。”(《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六)

(三)凡朝廷大礼,尚宝司官取国宝随皇帝至行礼之地。颁诏天下时,翰林院官先撰诏文请旨裁定,付中书舍人书写,然后尚宝司于御前直接用宝。

(四)各种礼仪性随宝:“每大朝会,本司官二员,以宝导驾,俟升座,各置宝于案,立侍殿中。礼毕,捧宝分行,至中极殿,置案而出。驾出幸,则奉以从焉。”(《明史》卷七十四)又皇帝登基大典当日,“捧宝官开盝取玉宝,跪授丞相,相捧宝上言:皇帝进登大位,臣等谨上御宝。尚宝卿受宝,收入盝内,”(《明会要》卷十四)又凡遇皇帝亲祀天地、社稷、山川,尚宝司官按例都要“于承天门外乘马,从宝后行。礼毕,仍从宝回至承天门外下马。”(《大明会典》卷二百二十二)以上诸情况,由尚宝监太监于内司领宝后交付尚宝司官员,由尚宝司全权负责随宝事宜,尚宝监不得参与。

每年岁终,尚宝司官奏行钦天监选择洗宝吉日。至期,尚宝监太监和香物入水,共同捧宝于皇极门洗净,入宝匣谨封。与此同时,尚宝司将本年度用宝数目统计上奏,据统计,每年用宝约三万余次,用宝色银每年约消耗六十余两。(《明宫史·木集》)

故宫今藏明代国宝状况。明代国宝历经李自成进驻紫禁城等变革,所存者迄今未见。现今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只玺文与明二十四宝有相同者。其纽制、质地、尺寸皆与原国宝迥异。对比研究,其制作当在明中叶成化时。所得计十有五方。其“皇帝之宝”二方,“皇帝尊亲之宝”二方,“制诰之宝”一方,“广运之宝”四方,“钦文之玺”三方,“御前之宝”三方。虽然残缺不全,仍不失为研究明代宝玺制度之珍贵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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