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办案手记
未检人
是花的守护者
他们总能看见角落里
沉默的、哭泣的
摇摇欲坠的那一簇
他们闪耀着法律之光
为青春引航
携长风予你翱翔
我们始终在场
这是未检检察官许下的诺言
越过荆棘
守护少年的“你”
这是未检检察官兑现的承诺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
让我们一起聆听未检检察官
诉说她与Ta的故事
讲述人:郗秀贞
职 务:兖州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感 言: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多措并举打通双方矛盾症结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检察官,帮帮我的孩子吧,他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去年9月的某一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童(化名)的父亲,拿着小童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找到我,恳求我“帮帮这个迷途的孩子”。
小童是我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因为生活琐事,小童与同学发生纠纷,将对方打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小童提请批准逮捕。
案情并不复杂。但与一般的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特别是,小童即将迈入大学殿堂,开启新的人生篇章。
十年寒窗不容易,绝不能因为这起案件断送了孩子的前程。对于该案,我需要做的绝不是简单作出捕或不捕的决定,而是尽力化解双方矛盾,让小童的人生不偏航。
审查批准逮捕期限只有七天。没有时间多想,我迅速为小童申请了法律援助,听取了律师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与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及时沟通,知悉了对方的赔偿要求、司法诉求及和解意愿。
经过深入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达了和解意愿,只是在赔偿数额上僵持不下。
我深知,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我想努力在当事人之间牵线搭桥构筑和解平台,促成和解。
我先是与当事人的父母进行了沟通,释法说理,答疑解惑,阐释和解的法律规定及法定的赔偿数额,传递刑事和解对未成年人以后和睦相处、回归自然状态大有裨益的思想;又协商律师持续与当事人保持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同时,联系看守所约定审讯时间,力争第一时间接触小童,了解案发的来龙去脉。
这些准备工作做足以后,我利用晚上的时间整理证据材料,厘清思路,制定有针对性的讯问提纲,确保实现讯问目的。
审讯那天,按照法律规定我通知了小童妈妈到场。看到妈妈的那一刻,小童瞬间泪流满面,表示非常懊悔自己的行为,恳请我一定将自己的歉意转达给被害人,希望家人尽量赔偿对方的损失。小童妈妈听了孩子的话深受触动,表示尽量实现孩子的心愿。审讯结束后,我第一时间将小童的想法转达给了未成年被害人。
最终,未成年被害人率先提出握手言和,其父母也表示尊重孩子的意见,同意和解。在我的主持下,由律师在场,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书、谅解书。2022年9月,我院依法对小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重获自由的小童如约去往大学报到。
今年3月,案件移送到我院审查起诉时,小童已经是某大学的大一新生了。
按照法律规定,小童的情况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于是,我决定对小童开展社会调查,主动走访了小童的家庭和所在社区,了解了他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学习经历及在家中和社区的表现。
经梳理案件证据材料,结合社会调查情况,我和同事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大家一致认为可以考虑对小童做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建议“开门办案”,对小童拟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况举行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社会人士参与,就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危害后果及处理结果等,让听证员充分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表示,小童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司法机关应当给他一次回归社会的机会,认同检察机关拟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如今,小童徜徉在大学校园里,尽情享受知识和文化的熏陶。而我则通过微信视频定期与小童谈话,了解他的学习和思想情况,这也是我院为小童“量身定做”的帮教考察的一项内容。毕竟,宽容不是纵容,严管还要厚爱。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一个人年轻的时候。”我脑海中浮现了柳青在《创业史》中写下的这句话。刹那间,我仿佛看到那个曾经迷途的孩子站在阳光下,踏上正道、重获新生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