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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鲁滨逊的日记
编辑丨鲁滨逊的日记
——●◯前言◯●——
文艺复兴运动促进了人的个性解放,法学领域也出现了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人文主义法学主张法律要体现人的自由意志,应该以“人”为中心,在这个背景下。
各国的习惯法由于体现本国民众的价值理念,习惯法得以繁荣,在正义理念逐渐趋向于世俗化的进程中,习惯法与中世纪罗马法相碰撞之后两者之间一度早现出紧张关系。
西欧习惯法的发展习惯法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在近代的早期,地位优于罗马法,由于法律与时代和国情具有密切联系,时代不同,国情不同,法律所呈现出来的形式和实质也有不同。
加之当时的社会背景,使得人文主义法学家特别是法国的人文主义法学家更加注重研究本国的习惯法。
罗马的法律最早来源于“民众的习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习惯法,它是符合本民族传统的外在表现,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成文法的出现也没有否认它的作用,在法律实践中仍然承认习惯法。
人文主义法学家居亚斯指出,“基于更好理性的习惯和共同利益,以及共同体之间在漫长岁月中形成的默示的、不成文的同意与司法判决的权威具有废止制定法的效力··....”
可见,他同样推崇习惯法,把习惯法提高到了很高的地位上,体现出对习惯法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