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山表示,后来有同事告诉他,他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从那时起,王增山就开始准备材料,没想到,15年过去了,他还没如愿以偿。
记者了解到,在事发后的两年,因为找到过目击者,又收集了5份证言,但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没得到回复,王增山曾联系过媒体。而当时采访的记者也联系了王增山所在的公司,证实了王增山受奖的说法,并且记者联系到目击者王艳,王艳也证实了王增山下井救人的过程。
采访中,王增山表示,当年的目击者都在公司附近租房住,如今早已搬走,手机也换了号码,他早就联系不上人了。
最近,王增山再次联系到开发区公安局,公安局的相关民警也再次介入了解情况。王增山表示,虽然过去了这么多年,但是当年他救人的行为并不能否认。
警方再次介入调查情况
近日,记者从开发区公安局相关民警处了解到,王增山当年确实递交了关于申报见义勇为的相关材料,因为时间久远,他并不清楚为什么搁置了。
如今,他们再次介入,会重新了解当年情况。对于事情过去这么久远,是否还能重新认定“见义勇为”的称号,该民警表示,如果事实得已认定,是可以特事特办的。
律师:还可以进行申诉
辽宁万靖泽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公民。像王增山勇救落井人员且避免重大的人员伤亡的这种行为,显然符合该条例的法定情形,经相关部门确认、核实后,应当给予认定。
同时,该条例也明确规定,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在六个月完成,如相关部门不予确认的,申报人员也可以向市一级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目前情况看,王增山并未超过申诉的时间限制,王增山仍可对未给予认定这一结果进行申诉。
采访中,孙继峰律师表示,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及人员,是最大限度的倡导和弘扬**提出的“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的社会治理新思想,鼓励全社会公民,尽已所能救助遇见危险的人,让每个人都能平安。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赵卓
图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张琦
编辑:刘美玉
校对:赵卓
主编: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