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老实话,这是一篇具有私人感怀性质的推文,是在我开叉烧这号之前闲来无事写的。记得中学时代第一张CD,买的就是高晓松的《青春无悔》。
此后多年,历经成长和岁月蜕变,每隔一段时间,再听那张CD里的歌曲,都会生出不同的心境。以前单写过高晓松&老狼,这篇文章,视角更为全面一点。叉烧这个号,聊的都是与时间有关的事。那么我想,把这篇文章放在这里,也不算违和吧。”
1996年,高晓松在南京五台山体育馆举办个人音乐作品演唱会。现场一万两千多人,给他站台的全是一线大腕儿。
凭借《青春无悔》,年仅27岁的高晓松圈粉一大波青年学生,专辑也被奉为当时中国原创音乐的典范。从舞台下去时,那英冲高晓松说:“晓松你真该感谢老天爷,我一直想开音乐会都没开成,你才27岁,就开了一场万人音乐会。”
那正是高晓松人生急速膨胀的震颤期,一听这话心里还嘀咕:“我凭什么感谢老天爷啊,这不是哥们儿我自己牛逼吗?”拿他在《艺术人生》上的话形容,从那天起,他就开始烧包了。看人都是拿下巴看的,膨胀到无以复加,产生一种“天下没哥们儿搞不定的事”的错觉。他的好战友宋柯回忆说:“当初他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走!哥们儿带你争名夺利去!”
此前他就一路得瑟,得瑟得连自己是谁都不认识了。首先音乐上就架不住自己了,一顿酒下肚,立马壮怀激烈。
有次跟老狼喝酒,聊起中国摇滚的事儿,愣说“魔岩三杰”不及自己,哪儿哪儿都没他好。老狼起初就是唱摇滚的,心里还不去你大爷?两人当时就吵翻了天。还有一次,光线传媒让高晓松给挖掘新人,高晓松把这事儿委托给老狼,老狼找了批人给他。开始他还频频赞许,酒过三巡就开始犯德性:“这些人跟哥们儿我比差远了。”
气得老狼摔门而去。
最严重的一次,他冲老狼摔了椅子。95年在去往沈阳的飞机上,他甚至说:“有本事你别叫老狼,别唱我写的歌。”老狼也很决绝:“行啊,大不了我不唱了,反正我今天的一切都是你给的。”这俩人自大学起便形影不离,彼此了解到随便捡起一句话都能插在对方软肋上。可当时高晓松确实不像话,已经膨胀到容不下任何异己,觉得老子天下独一份儿,别人的意见统统听不进去。老狼这么性格温和的人都受不了他,可见真是令人讨厌到了极点。
后来高晓松也说:“我自己现在回想起我那时候的样子,我都想找一地缝钻进去,连头发都没进去,就坚决不能想起来,就整个人处在那种眼睛从来就根本不看人,就特别招人烦。”那时他少年得志,被滔天名利蒙蔽了心智,完全没意识到什么是命好。
当初玩儿音乐那拨大学生,他并不是独一份儿的天才。但最后摘来摘去,就剩下了他和那个原名叫王阳的老狼。
高晓松在《晓说》里讲话,向来把清华往高了举,北大都快被碾成渣了。这大概是两大豪门的百年恩怨所致,也难怪清华学生恨不得管北大叫“清华附中”。一提到北京当年草坪弹琴的盛况,高晓松就说:“北大女孩儿多啊,男生刚会弹个入门就搂着姑娘跑了,把琴撂一边儿了。所以北大没出什么影响力的歌手。”可实际上追根朔源起来,校园民谣得从北大说起。
1987年,北大图书馆东边的草坪上,突然有个叫朴勋的朝鲜族男生抱着吉他唱歌,成功引起女生们的注意。没多久,越来越多的北大学子来这里抱琴歌唱,从而形成北大特有的草坪文化。这一文化如星火燎原之势烧过北京一半高校,男同学们纷纷抱起吉他感伤抒怀。高晓松进大学之前,北大就出了池永强这样的才子,他甚至还组过一个乐队,接受过采访。乐队的名字特生猛,叫:CNMB250。
短短两年时间,这帮学生埋头操琴,苦练歌喉,出了不少原创作品。北大最流行的一首歌叫《星期天》,是一个在北大艺术教研室任教的人写的。这首歌成为北大聚会的必唱曲目,一唱完在座者就哗啦啦鼓掌。此曲后来还被收入专辑,一度进入中央电视台的“五四晚会”。写这首歌的人也很牛,日后不但跑去跟俞敏洪组了个新东方,还创立了真格基金。
他有个名字叫徐小平。
当时各大高校间流传着一本吉他教材,俗称“小蓝本”,上面是一水儿的中文英文吉他老歌。什么楼道、水房、草坪上,全是跃跃欲试的男生和蠢蠢欲动的心。起初,高晓松并不想读清华,想去浙大。因为浙大美女如云,清华全是女科学家。可他妈让他贯彻一个价值观,说你读浙大就自己出学费。高晓松只好乖乖踏入清华。进校门一看,男生要想追姑娘,必备“打架、踢球、弹琴”三大技能。前两个他是没戏,只好花50块钱买了把红棉去草坪弹琴。
一天正弹琴呢,一个男生打他身边过,问道:“你认识宋柯吗?”高晓松说不认识呀。人白他一眼:“呸!宋柯你都不认识,还敢在这儿弹琴?”搞得高晓松一脸懵逼。后来高晓松喜欢一姑娘,想追人家,人家说:“不好意思,我喜欢宋柯。”改天又认识一姑娘,人说:“不好意思,我喜欢宋柯。”给高晓松气的,心说这宋柯是谁呀这么牛逼。一打听才知道是个老学长,踢球、打架、弹琴无人出其左右。高晓松当即立下宏愿,一定要跟宋柯交朋友。
当年宋柯在清华名盛一时,早就拿着校刊上一首名为《日晷》的诗作写了原创歌曲。大三时,他又写下一曲《一走了之》,顿时风靡整个校园,风光程度堪比校歌。后来这歌就被孙国庆拿去唱了。宋柯写过一首《风雨尽头》,被张楚收到了专辑里。宋柯本人还一度涂着高原红登上央视表演。论及唱功,当年全北京高校外国歌曲大赛,宋柯拿了第二。
拿第一的那位,名字叫刘欢。
听到这些传奇经历,高晓松当即拜服,四处打听在哪儿能见到宋柯。不久后才知道,宋柯学长最后一次在清华唱完《一走了之》,就真的一走了之,被分配到了北京一家工厂实习。幸亏工作不饱和,每周末他都坐三个小时汽车回清华看女朋友。通过层层关系,高晓松终于得到机会跟宋柯大哥吃了一回涮羊肉。当时一帮男生前呼后拥,还有佳人陪座,高晓松就想:“我什么时候才能变成宋柯啊。”
那个年代,能写能唱的男生总会被高看一眼。80年代末的大学是真正的象牙塔。外面读琼瑶,学生们读《百年孤独》,外面听邓丽君,他们听崔健。
谁要是在杂志上发表一篇诗作,能收到成捆的读者来信。流浪诗人流窜于各大院校间,进了宿舍只要说自己是诗人,大学生都以礼相待。有个叫俞心樵的,小学文化也自称诗人,人好奇问他:“你一个小学文化也叫诗人。“俞心樵说:“要不说诗人靠的是天赋呢。”多年以后,一个叫莫西子诗的民谣歌手拿他的诗作登上《中国好歌曲》,名字叫《要死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
诗不好写,歌词的门槛儿稍微低一点。
青春期躁动的荷尔蒙无处释放,落成文字近乎苍白,唯有旋律才能表达那个世界的颤动。于是乎,各种青涩、朦胧略带诗意的民谣就从这群人的笔下琴端流溢而出,在吸引姑娘的同时达到排解内心苦闷的目的。
高晓松就是这样长起来的,他开始和身边人一样书写起爱情的忧伤、青春的迷惘,还有即将崩裂的理想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