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各种条款限制不说,还被区别对待,例如有规定提到外国艺人在韩国只能和三个电视台签演出合同。
不想放弃表演机会的韩庚,只能被迫戴上闻起来臭臭的面具,同样是在舞台上表演,别人可以大方地在镜头前露脸,自己却只能以面具示人,仿佛是角落里一个不起眼的小配角。
出道第二年,韩庚带着团队回国发展,超高的人气让他们邀约不断,登遍国内各家卫视,那时打开电视,无论是哪个台,总能看到他们的身影。
可即便是大奖不断,赚得盆满钵满,外人始终是外人,公司曾在韩庚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给他推掉工作,例如错过《花木兰》的男二号,错过林依晨mv的男主,错过化妆公司的代言。
除了这些不公平的对待,还有身体上吃不消,以及公司不想让韩庚往演员方向发展,这才是最关键的。
2009年12月,韩庚向法院请求判决与SM公司的合同无效,随后他独自坐上飞机回国,回到自己熟悉的地方。
韩庚能做出此决定,是需要莫大的胆量与勇气的,因为谁也不知道,前方是一马平川,还是万丈深渊。
三、韩庚如何将一副好牌打烂韩庚是幸运的,回国后,他选择刚成立不久的乐华公司,虽然它还不够强大,但拥有足够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