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潮阳公刑通字【2021】1号
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给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凡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强力措施将其追捕归案,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在逃人员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不误时机,积极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有包庇、窝藏、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对检举揭发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对威胁、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