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了律师可以调解吗,找律师调解对方不来怎么办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3-04-17 22:40:24

写这个话题,其实我是带着一定情绪的,因为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位网友一直在强调请律师没用,说自己六个官司,两个请律师败诉,四个自己打全赢。貌似律师是她官司败诉的根由。所以,今天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来和大家说说,请律师究竟有啥用。

首先我要强调一个观点,就是遇到纠纷,能不诉讼的话就尽量不要诉讼。在我国,民事纠纷解决途径一共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对自己最有利也最便于解决问题的途径。另外,也要重视不同解决方式的特点。

前段时间有个朋友的案子,已经进入诉讼阶段,对方主动联络我们寻求和解。我这个朋友不太明白和解和调解的区别,想当然的以为都是对方服软,同意给钱,结果是一样的。其实不然,和解是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反悔,这个和解协议其实没啥用,只能证明当时双方有过这样一次和解的事实。而调解则不然,因为案件已经进入诉讼阶段,如果我们和法院沟通,法院会给双方出调解书,大家注意,这个调解书是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则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一字之差,结局却截然相反。

接下来,要聊聊律师的另外一个作用——诉讼策略。一个案子,从前期案情梳理,到证据材料准备,再到选择管辖法院,确定案源,每一步其实都有可以设计的点。以管辖权为例,同一个案件可能会有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选择哪个法院对我方最有利?几年前我碰到过一个离婚的当事人,婚后老公外出打工,离家一年半。女方想起诉离婚,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有人告诉她必须要在男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原告就被告。虽然被告所在地法院确实有管辖权,但这个案子的实际情况是女方长期居住地法院同样也有管辖权,女方完全可以在己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我们说说庭审表达。很多人对法庭的认知和理解基本都是来自于影视剧作品,觉得律师就应该在法庭上和对方激烈争辩,寸步不让,甚至是把黑的说成白的。我想告诉大家,由于法系的不同,我国的庭审和美剧、港剧中的庭审其实是不同的。另外,有的当事人把律师当成自己请来的“打手”,目的就是要“干掉”对方甚至是法官,从而出气。其实,庭审真正的目的是帮助己方当事儿争取利益最大化,其实现的目的不是“干掉”谁,而是说服法官认可我方的观点。

法官不是万能的,他不能从上帝的视角洞悉双方发生纠纷的全过程,他只能从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描述中拼凑出一个最接近真相的事实,从而形成“心证”——也就是他认为谁说的是真的。这个过程很复杂,而基层法院的工作又很多,往往导致法官没有更多的时间去细致的还原,在这个时候,具备专业素养的律师所能体现的价值就非常明显了,他可以用极其精准、简练的方式将我方的诉求、观点阐明,便于法官尽快形成“心证”。有很多当事人觉得自己证据准备的很充分,作为亲历者也能非常明白的讲清楚来龙去脉,殊不知,由于缺乏科学的庭审表达,不能用更专业的方式配合证据表达观点,往往会让法官处于“不知所云”的状态,结果可想而知。

而这些,还仅仅是普通的民商事案件。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恐怕完全凭借我们大众最朴素的价值观,是完全解决不了问题的。此时,我突然想到一个非常经典的刑事案例:张三和李四持刀前后夹击王五,王五情急之下闪身躲开,张三和李四互刺身亡,请问,张三和李四构成何种法律责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有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观点。

最后我想说的是,法律是值得被敬畏的,大多数法律从业者也都是值得被尊重的。每一位法律人也要真正对得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八个字。很多人对这个行业有误解,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个行业的服务不透明,收费标准不确定,案件结果无法提前精准评估。曾经有一位装修队的工长就和我说过:律师行业的做事方法不行,都不如我们做装修的,我们每一步都有计划,都能让客户看到,随时可以保持沟通,有问题随时整改,最终拿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结果。而律师行业感觉签完合同交完钱,自己就啥也不知道了,两眼一抹黑。等到开完庭,啥结果都得认。

其实,这种落后于时代的服务模式是完全可以迭代的,只要设计一个相对明确的服务流程——给客户明确的报价单、收费依据,提供诉前可控部分的工作计划,以及案件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清单。庭前会议的良好沟通,庭后复盘(如有必要),案件完结后,给客户一份装订好的卷宗(仅限可公开的案件)。这些细节服务虽然并不一定能改变诉讼结果,但一定能提升客户的服务体验。你让客户随时能感受到你在身边,知道你在为他做什么事,做到何种程度,在工作时间随时可以联络到律师或助理,我想绝大多数当事人基本都可以达到满意的程度。勤勉、尽责、有爱心、有耐心、有良心,是这个行业被更广泛的大众认可的基石。

有感而发,言辞无序,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有不妥之处,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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