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后,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即普通短期诉讼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受损之日起20年。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短期时效期间,例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4年;《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对于债权人来说,其债权不会随着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而消灭,债权人对该债权的处分权能和受领权能依然存在,债权人仍然可以转让、质押或者抛弃该债权,当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后,债权人的受领不构成不当得利,债务人不能再以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为由请求返还;此外,即便是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依然享有针对该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