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敲诈勒索行为是指利用网络信息发布、删除等方式,威胁、要挟他人,索要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行为。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表示,只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故意占有他人财物,通过发布负面信息导致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迫于其心理状况下交付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买卖商品或提供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则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殴打、*扰他人或随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在公共场所引起*乱、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结果,从而构成了犯罪。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袁某甲犯有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犯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11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利用网络信息要挟、恐吓他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罚较轻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罚较重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更为严重的,处罚更为严厉。此外,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等行为,也应该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罚更为严厉。
因此,对于利用网络信息要挟、恐吓他人的行为,应该严格处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