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1、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2、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4、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二、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是被代理人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而授权其进行代理事务。
终止代理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对方时代理权即行消灭。
法人终止,代理关系也随之终止。
2、《民法总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3、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