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司空见惯,也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
网友咨询:
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刘科位律师解答:
常见的合同变更的原因如下:
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变更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三、因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明显不公平而变更的情况,不包括商业风险;
四、因当事人违约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变更合同的,实际上赋予无过错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五、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刘科位律师解析:
合同变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
(2)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例如,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各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利益,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对变更合同规定了一定的方式。法定的变更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如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则当事人即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4)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一般合同标的以外的有关数量、履行期限、地点、价款等各种条款的变更并不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刘科位律师简介
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与法律风险防控,擅长办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纠纷,曾于成都市区级人民法院实习,担任法官助理,学习锻炼,专业有保障,用专业让你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