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会计处理,担保余值的账务处理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3-12-21 13:26:11

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会计处理,担保余值的账务处理(1)

新租赁准则学习中,2个比较难懂的概念,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

担保余值

百度百科: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避免资产在租赁期内过度耗用或损坏,如果租赁期满资产由出租人收回,则租约往往规定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称之为担保余值。

人话:租赁期结束,无论资产值多少钱,这个担保金额可以找承租人一方收回。

未担保余值

百度百科: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人话:租赁期结束资产能值多少钱就做多少钱,无人为这部分价值买单。

举例:

租赁期结束时,资产的剩余价值是100万元,承租人的担保余额是50万元,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20万元。

对出租人而言,

担保余值:50 20=70万元,

未担保余值:100-70=30万元。

对承租人而言,

预计租赁结束时:

1.资产的公允价值≥50万元,没有低于承租人的担保余值,承租人在计算租赁付款额时,在担保余值这一项只需预计支付0元;

2.资产公允价值<50万元,低于承租人的担保余值

承租人在计算租赁付款额时,在担保余值这一项只需支付50与公允价值差额。

如:资产公允价值40万元,承租人只需预计支付10(50-40)元;如果预计公允价值是0元,承租人只需预计支付50(50-0)元。

也就是说,在确认租赁付款额时,承租人在担保余值项下最多预计支付50万元,最少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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