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时节日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具活力的部分,它始终处在不断地传承与变异的过程中。北宋时期社会经济日益繁荣,科学技术也是不断进步,这为岁时节日注入了许多崭新的内容,使得当时岁时节日的习俗更加丰富多彩。然而,由于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现今传统的岁时节日文化传承出现了明显的断层,如何将传统岁时节日的文化内涵贴近当今民众的生活,从而使岁时节日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这是需要我们深刻反思的。
北宋东京市民阶层的形成在岁时节日中,人始终是主体,是最其中活跃的因子,因此我们不能忽视对民众的研究和关照。钟敬文先生《民俗学概论》指出:“民俗文化的产生,离不开人类的群体活动……民俗一旦形成,就会成为集体的行为习惯,并在广泛的时空范围内流动”。经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得知市民阶层是当时岁时节日生活中的主体,所以我们有必要了解北宋东京市民阶层的形成及其创造的文化。
由于北宋商品经济的繁荣,都城的面貌大为改观,东京城大量人口的涌入和城市格局的变化,不仅使得城市变得更加开放,同时也使得京城的居民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个新兴的社会阶层——市民阶层就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
1、坊郭户的划定
伴随着坊市制度的解体,越来越多的人定居城市,城市人口激增,他们的户籍问题如何解决成为一大难题,此时北宋政府采取了一个重要的措施——城乡分治,即东京城内隶属于开封府管理,而城外和乡村则归附属县郭管辖。
王瑾在宁熙四年编纂的《北道刊误志》中,记录了这种制度。他介绍了开封府和开封、祥符两县,在新、旧两城内的八个厢及附属的一百二十个坊,归在开封府管辖范围内;把新城外京东、京南的四个厢和附属的六个坊,归在开封县下;把京西、京北五厢和附属的九个坊,归在祥符县下,这反映了当时的城乡分治的情况。
北宋以前历代政府对于居民都实行名籍制度,凡是姓名、年纪、籍贯、家庭、财产等方面都要在名册上一一标明,作为征收赋税摇役的根据。城乡分治制度实行之后,政府为了方便管理城市居民,建立了“坊郭户”的户籍管理制度,即户口和名籍分类,这就形成了坊郭户和乡村户两类户口。“天禧三年十二月,命都官员外郎苗稹与知河南府薛田同均定本府坊郭户居民等”,这是北宋关于“坊郭户”制度的最早记载。
北宋关于“坊郭户”的记录还有很多,如王安石在改革中施行的“青苗法”就提到了“若约度物数,支与乡村人户有剩,亦可准上法支俵与坊郭有物力抵当人户”。在北宋保甲法中则提到了“其州县坊郭择相邻户三二十家,排比成甲,迭为甲头,督输税赋苗役”。些记录表明了北宋时期坊郭户”制度已经初步形成。另外,在北宋政府的一些征税法令中,对于“坊郭户”的身份也做出了确认。如《庆元条法事类》的“赋役式”就规定,在某县的夏税或秋税的账目中,开列主客户丁,顷内各开坊郭、乡村主户丁各若干,客户丁各若干”。元丰二年年七月十二日,宋神宗下诏“两浙路坊郭户役钱依乡村例,随产裁定免出之法。初诏坊郭户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五十千并免输役钱”。“坊郭户”的规定在上述法律条文中的出现,表明了北宋政府己经认可了市民在社会中作为一个独立阶层的存在。
当然这些“坊郭户”也有等级之分,坊郭户”按照财产的标准可以分为主户和客户。“坊郭主户包括经营大小商铺的生贾、手工业作坊、各种服务性行业中有产业的民户”。他们大多是中小商人和手工业主,经营着鱼行、肉行、马行、果子行等。“坊郭客户处于城市中的底层,主要是贫民,他们多是入城谋生的农民,主要包括手工业者、仆役、伙计等出卖劳动力的人群。
北宋政府根据其财产和赋税等情况,把城市中的“坊郭户”划分为十个等级。欧阳修在《河东奉使奏草卷》中就说“往时因为臣僚起请,将天下州县城郭人户分为十等差科。当定户之时,系其官吏能否。有只将堪任差配人户定为十等者……有只将主户为十等者,有并客户亦定十等者”。
2、市民阶层的构成及分化
北宋市民阶层的主体是城市中的“坊郭户”,他们是市民阶层中的中流砥柱。当然在坊郭户之外还有一些人群,如官吏、驻军,另外还有娼妓、闲人、游手等特殊人群,在城市生活中有着自己的角色和作用,所以也应算在市民阶层内。
(一)、市民中的上层群体——官吏、驻军、工商业主
北宋市民阶层中有很多食利者,包括贵族富豪、官吏、驻军和有资财的工商业主,他们是等户、中户、第三等户,属于城市中的上层阶级。这类人占城市人的极少数,但是却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为公侯,广第宅,连坊断曲,侵月占,死而不已”。其奢靡程度可见一斑。
先以官吏为例,除了王侯将相之外,一般官吏的生活与城市中的普通百姓比较接近,应属于市民阶层。这类人群按品级来说虽有高低之分,但总体上属于北宋东京的上层阶层,他们的收入大都靠俸禄,“东京赤载知县已令择人,务在精审其余俸给,宜示其优卞。自令两赤县月支见钱二十五千米麦共七斛。幾县户及七千已上,朝宵钱二十六千米麦六斛,京官钱二十千米麦五斛。户五千以上,朝官钱二十千米麦五斛,京官钱十八千米麦四斛。户三千已上,朝宵钱十八千米麦四斛,京育十五千米麦四斛。户三千己下,止命京官钱十二千米麦三斛”。可见,官员的等级和俸禄都是一一对应的,政府都必须要明文规定出来。
再说一下驻军,北宋东京城有大量的军队驻扎,其中中央的禁军有一半驻扎在京城,一半驻扎在外地。《宋史兵志》记载:“宋惩五代之弊,收天下甲兵数十万,悉萃京师,而国用不见其不足者,经制之有道,出纳之有节也”。京师的驻军士兵按俸禄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一个中等士兵“每人约科钱五百,月粮两石五斗,春冬衣袖、绢六匹,绵一十二两,随衣钱三千”。总体说来,这些军士平日生活的经济收入是有保障的,所以仍然属于市民中的上层阶级。
最后说一下富豪和工商业主。由于商业的发展和资本的积累,不少工商业主暴富起来,他们成为京城内的富户。真宗时,“国家承平岁久,兼并之民,徭役不及,坐取厚利。京师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以上,比比皆是”这些富豪控制着京城的各行各业,凭借着各种手段以谋求暴利,“兼并之家,如茶一行,自来有十余户,若客人将茶到京,即先馈献设燕,乞为定价,此十余户所卖茶之家更不敢取利,但得为定高价,即于下户倍取利以偿其费”。其他金银彩帛等行业也是如此,《东京梦华录》中有记载:“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可见这些行业的财富之巨,一般人是难以企及的。
(二)、市民中的中坚群体——小商贩、手工业者及广大雇佣劳动者
北宋以前,城市的经济以商业为主,结构单一。进入北宋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商业和手工业的分工更加细致,由是城市中出现了很多小商贩和手工业者以及很多雇佣劳动者,他们都是市民阶层的中坚力量。
北宋东京的社会分工不断进化,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各种“行”的涌现。据《东京梦华录》记载,京城的“行”有马行、肉行、鱼行、果子行、金银铺等等气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录,神宗时期在京免行钱,贫下户减万缗,已减百六十行”,可见之前“行”的数量之多。
为了保障他们自身的利益,不少小贩、手工业者选择加入行会,在神宗时期,“杂贩破铁、小贩绳索等贫下行人,共八千六百五十四人,月纳自一百以下至三文二文,计岁纳钱四千三百余纟昏”,④这些贫下市民缴纳的免行钱只有二三文至一百文之间,可见他们的经营收入是很菲薄的。除此之外,城市中还有很多行外的商人,他们属于“零细小铺、贫下经纪不系合该行户之人”,们大多经营比较零碎的商品,如东京的潘楼东街巷,即有此类杂货买卖,东十字大街,曰从行裹角茶坊,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
另外,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兼并的不断扩大,农村中很多人到城市中来谋生,他们大多成为雇工或帮工,受雇于茶坊、酒肆、饭店,或者在达官贵族、豪门富户的家中做苦工,生活十分艰苦。《夷坚志》中记载了不少雇工的事例,如“黄州黄网县阳逻镇僧寺之侧,有市民宁文,以灌园为生”“处州民叶青,世与大家掌邸店。至青,以贫舍业,而应募括苍尉司马弓手”“湖州民蔡七,长大有力。受人佣故,足迹遍巷闾,率至夜分始归”。他们的生活很不稳定,常常失业,因此衣食也得不到保障。
3、市民中的特殊人群——娼妓、闲人、游手
北宋市民阶层中有很多寄生者,如娼妓、闲人、游手,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城市中努力寻找自己的位置。
北宋东京的娼妓业很发达,随着城市格局的改变,街巷妓馆林立,各个繁华的街市口、巷闾、居住区遍布着大大小小的妓馆,娼妓人数更是数不胜数,据陶穀《清异录》记载:“今京师鬻色户将及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货,进退恬然,遂成蜂窠巷陌,乂不止烟月作坊也”。孟元老也在《东京梦华录》屮说到:“所谓花阵酒地,香山药海。别有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之万数,不欲繁碎”孟元老在文中提到的妓馆很多,如“向西去皆妓女馆舍,都人谓之‘院街’”;“出朱雀门东壁亦人家,东去大街麦稻巷、状元楼,余皆妓馆”“先至十字街,曰鹤儿市,向东曰东鸡儿巷,向西曰西鸡儿巷,皆妓馆所居”。在东京的城市生活屮,娼妓的命运十分悲苦,他们大多寄身于茶坊、酒肆、食店等等,以姿色和技艺谋生,除此之外,他们并没有其他的谋生手段,因此也很难改变身的命运。
除了娼妓之外,城市中还有许多闲人。闲人是长期寄附于大户人家的一类人群,因其拥有一技之长而被达官贵族所供养。他们屮“有一等是无成子弟失业次,人颇能知书、写字、抚琴、下棋及善音乐,艺俱不精,专陪涉富贵家子弟游宴,及相伴外方官员到都干事”;“又有专为棚头,又谓之习闲,凡擎廣、驾、调鹤鹤、养鹌鹤、斗鸡、赌博、落生之类”;“又有是刀镊手作,人长于此态,故谓之涉儿,取过水之意也。此等刀摄,专攻街市阜院,取奉郎君子弟、干当杂事,说合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