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了
涉嫌刑事性质的案件,就是有可能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
刑事性质的案件,罪名多了。
最高法院的罪名第448条,最高检察院的罪名第468条,“两院”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一)~(六)。
在什么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传唤呢?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
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到警察局,具体应指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市丶县公安局刑侦支队或者刑侦大队。
传唤目的是什么?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传唤分传唤证和口头传唤两种。
传唤尽管不是拘传,但不是一般的告知,通知,而是带有一定的强制力。
接到传唤的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必须按照传唤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传唤人说明,得到允许才可暂缓到达。
什么是正当理由呢?
被传唤人重病正在医院抢救,或者父母,妻子,子女患危急重病,妻子难产无法脱身,或者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台风,洪水,客观上无法到达传唤的场所。
被传唤人必须向传唤人说明情况,得到准许才可以暂缓到达传唤地点。
无正当理由不来警察局,是对法律的蔑视,是对公安机关警察执法的公然挑战。
是目无国法,“无法无天”的狂妄表现。
警察局对传唤不来的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能听之任之,熟视无睹吗?不能。
要知道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警察是暴力工具,不要认为警察是“软弱可欺”的。
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1.再次发出传唤证,发出警告:不要“不吃敬酒吃罚酒”。
2.拘传。对合法传唤不来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派两个警察身带枪支,手铐,他不敢不来。
真的和警察叫板,马上把手铐子带上,用枪逼着带走。
3.发现犯罪嫌疑人逃离住所,立即封锁交通要道,到火车站,飞机场,汽车站,船站堵截,并发出通缉令,在网上追逃,捉拿归案。
本来传唤接受讯问。拒不到警察局甚至潜逃外地,问题严重了。捉到犯罪嫌疑人立即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