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向社会群众普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江门市统计局特开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小知识”宣传专栏。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
1.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进行统计。
2.劳务外包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不进行统计。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指本单位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励性工资。
2.奖金:指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年终奖、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
3.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4.其他工资:指单位发放给从业人员除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外的劳动报酬。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