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们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起征点有3500元上调至5000元,相应个人所得税的税阶大幅扩大,由原先的按月征税改为按年综合计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收入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收入所得合并为综合收入;而且新实施了个人所得税税前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变化是非常大的。
新的起征点和新的税基是从2018年10月开始实施,专项附加扣除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马上就进入2019年了,我们按照2019年的方式计算一下深圳税前25000元,扣完个税和社保后能到手多少钱?
首先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深圳市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实施的社保平均缴费基数是8348元每月,25000元正好在300%的上限以内。假设用人单位就按照25000元的工资水平,给大家缴纳社保公积金。
养老保险个人要承担8%,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个人承担0.5%,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从5%到12%,按照12%计算。这样每月需要扣减个人部分5625元。
税前应发工资是19375元。
19375元,怎么计税呢?首先应当计算税前专项附加扣除部分,其实刚才计算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叫做税前专项扣除。以下六大块内容是附加部分。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每月每个子女。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最高一年60000元。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或300元每月。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800元到12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
加上这些附加扣除之后,起征点一般都在8000到1万元。比如两个孩子2000元,赡养老人2000元,再加上还房贷1000元。
这样我们实际上应税金额只有9375元左右。应税金额3000元,按照3%比例计税,3000元以上部分,10%比例计税。
这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727.5元。
最终到手18647.5元。这样我们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大幅降低了,如果是3500的原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你能到手15000元就偷着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