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钟瘰螈分布区域,香港瘰螈是二级保护动物吗

首页 > 自然 > 作者:YD1662022-11-20 01:16:47

富钟瘰螈分布区域,香港瘰螈是二级保护动物吗(1)

“检察蓝”呵护“生态绿”

□广西法治日报特约记者 尚永江 通讯员 梁涛

阳春三月,伴着温暖的阳光,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滴水河出现久违的“淡水之王”——斑鳠(芝麻剑),这是国家二级保护鱼类又“亮相”金秀大瑶山。

“斑鳠”不语,诉说着金秀大瑶山良好生态发展动能。金秀县森林覆盖率87.91%,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位居全国前列。

“生态优势金不换,我们始终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告诉记者,该院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构筑多元生态环境法律监督体系,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司法护航绿色生态

来宾市检察机关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作为工作重点,主动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行“刑事检察 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打击”和“保护”相结合,一手打击环境犯罪,一手修复受损生态,实践创新能动司法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2020年5月3日,赵某某、黄某某二人使用自制电鱼设备在金秀县大垌村附近河道,捕捞富钟瘰螈和斑鳠4.14千克,造成水生物资源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损害价值12929.6元。

金秀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刑事检察 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对赵某某、黄某某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赵某某、黄某某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被判令实施增殖放流价值12929.6元鱼苗。

为了山更绿水更清,来宾市检察机关坚持能动检察理念,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过程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案件办理,努力实现生态修复的司法保护效果。

去年2月,象州县罗秀镇某矿业公司选矿厂堆放大量含砷等有毒金属危险废物,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生态环境部门通报,随后指定专门生态检察官负责该案件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督促查明危险废物来源。通过磋商程序,监督相关部门防止二次污染及应急处置工作。

在查明危险废物系某加工钨矿企业非法提供转运后,象州县检察院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积极联合公安部门、生态环保部门督促该企业主动无害化处理固体危险废物2396.62吨,处理污染土壤2230.05吨,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等费用928万余元。

2021年,来宾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45件62人,起诉430件539人,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3件,追赔矿产资源损失、生态损害修复等费用合计4000多万元,清除建筑垃圾800多吨,恢复被污染土壤面积10多亩,推进违法养殖检疫性害虫锈色棕榈象清理工作,清理养殖户129家,处理虫体1160万余只。

溯源治理推动标本兼治

“以前出门穿雨衣,不为挡雨为挡土。现在秋高气爽,天蓝云白,环境好了!”武宣县武宣镇银村覃大娘说,曾经被某矿业开采破坏的山体得到修复,已是一派草木青青、生机盎然的景象。

去年,一条关于“部分乡镇采石场粉尘大,造成周边环境污染较大”的问题反映,引起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的关注。结合国家林草局森林督查反馈矿山违法占用林地的问题整改,武宣县检察院全程跟进监督,推动全县28座矿山复垦复绿整改工作全面展开,截至今年3月,有19家矿山完成或基本完成复绿,其余9家矿山复绿整改工作在加快推进中。

这是来宾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进溯源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自开展矿山违法占用林地整改工作以来,武宣县检察院不仅依法追究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责任人刑事责任,又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追赔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森林资源生态损害修复费合计2680多万元。同时,在办案中发现相关行政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矿山修复治理滞后等问题,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整改,推动森林资源督查整改“治标治本”,促使矿山恢复治理、整治复绿、生态修复。

来宾市检察院通过研究分析近几年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发现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调整林地规划时未充分履行核实、核查责任,致使该类案件频发,遂向上述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协作,统筹协调采矿许可和林地使用许可事项,从源头解决矿山占用林地问题。上述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自然资源部门将征求林业部门意见作为采矿许可前置程序,林业部门着力解决取得采矿许可的矿山有关林地使用许可历史遗留问题,从而真正实现源头治理。

2020年,来宾市检察院按照来宾市开展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及时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推进破坏森林资源深层次治理问题。2021年,来宾市检察院推动建立“林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构筑生态保护大格局

红水河是珠江上游主要干流,流经来宾市忻城县、合山市、兴宾区,在象州县石龙镇三江口与柳江河汇合,为来宾市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是来宾的“母亲河”。

2021年4月,合山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合山市滨江路江滨公园旅游码头附近一处排污口排放大量黑臭水体入红水河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整改。三天后,行政部门即查明原因,修复破裂污水管道,治理黑臭水体污染,红水河合山段又恢复往日涓涓清流。

为切实保护红水河生态环境,2022年4月,来宾市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河长 检察长”携手保护来宾母亲河专项行动,共同治理非法采砂、违规排污、私设码头等问题,推动解决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让红水河“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

众人拾柴火焰高。来宾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构建生态保护大格局。

2020年7月,来宾市检察院建立完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衔接机制,推行“人大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生态公益保护模式。同时,与生态环境局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同年12月,与市水利局签署《关于建立“河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市林业局签署《关于建立“林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签署《关于建立“田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推动协作实践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携手共画生态保护同心圆。

2020年12月,来宾市检察院印发《来宾市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聘请7名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行政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弥补短板,加强保护生态公益合力。

来宾市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司法、着力溯源治理,创新实践共建共治共享生态保护模式,当好来宾山水守护者,还山于民,还水于民,还景于民,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生态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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