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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于2月1日公布。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在管理体制上,在上述物种中,686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在《名录》中加“*”标注,很多种类"仅限野生种群"。也就是说,重点保护的294种和8类水生野生动物,划归渔业部门管理。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按照违法行为程度(动物数量)分类:一般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最新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名录》总计三百余种,见图如下:
1.水獭(所有种)
2.小爪水獭
3.鳍足目(所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