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在不少农村地区又将迎来“*猪过年”的传统习俗,民间称之为“*年猪”。与屠企大批量的宰*不同,农户“*年猪”的目的十分纯粹,仅仅是为了“自给自足”,比如做肉馅包饺子、做腊肉腊肠等等。当然,也不乏有农户会将多余的猪肉卖给同村人换点钱花。
与市场买猪肉相比,农户“*年猪”有2点好处:①成本相对较低,且不用再花钱购买猪肉;②自家养的猪“不催长”、“不添加激素”,猪肉健康且鲜嫩爽口。不夸张地讲,步入农历腊月之后,几乎每个村子都会有“*年猪”的农户,这种习俗也增添了浓浓的“年味儿”。
然而,最近两年频频有“*年猪”被罚款的新闻被曝出。比如,广西一男子将屠宰后剩余的猪肉交由他人售卖,结果因其不能提供“两章两证”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遭到了相关部门10万元的处罚!毫无疑问,这一惩罚力度瞬间引起了热议。
有的农民认为,农户自行屠宰家养的生猪与*鸡、*鱼无异,即便将多余的猪肉卖给了其他的村民,也不属于市场流通行为,更不应该受到惩罚;而有的农民则认为,既然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且不能提供“两章两证”,就理应接受处罚!那么问题来了,农户私自屠宰生猪的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将多余的猪肉售卖给同村村民,是否又符合相关规定呢?
参考《食品安全法》及最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我们不难发现,将自行屠宰的猪肉进行销售这一行为本身已经属于市场流通行为,而进入市场流通的生猪必须经过查验、屠企全过程质管以及风险监测等等多个环节。同样的,对于农村不进定点屠宰厂进行宰*的生猪,则首先需要向村委报备,然后上报当地畜牧检疫部门。待审核通过之后,由畜牧检疫部门委派专业屠工(持有健康证)进行屠宰。所以,依照这一规定可以判定农户自行屠宰生猪并售卖猪肉的做法是违规的!不过,若农自行屠宰生猪但并不售卖,这一做法便不构成违法。
对于这样的规定,不少农民并不能够接受,毕竟“*年猪”的习俗已经传承了好几代人。倘若如此监管,则一头重达200~300斤的生猪,一个农村家庭究竟吃多久才能吃完呢?这不等于变相的遏制传统风俗吗?!所以,监管归监管,但千万不能“形式”超越实际,更不要“一刀切”式全面禁止农民自行屠宰生猪的这一行为。否则的话,咱农民就更加不能接受了!
有专业人士称,国家之所以要加大对生猪屠宰的管控力度,核心目的还是为了要确保猪肉的食品安全及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在非洲猪瘟疫情步入常态化防控的背景下,强化生猪屠宰的监管对广大消费者以及农民而言,都是利好!说的再直白一点,这种做法压根不是为了找农民的麻烦,而是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的前提!同时,如果出现问题也能及时追踪溯源。
众所周知,目前市场流通的猪肉都是经过“定点”的屠宰企业在历经一系列的环节与流程之后才由批发商、零售商流入市场的,尤其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再次被重新修订之后,各地对生猪屠宰的监管更加严格!除农民个人“自宰自食”的不采取定点屠宰之外,其余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均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一经核实,必将给予严厉的惩处!
事实上,对于国家的“严监管”咱农民是给予以理解并支持的,毕竟猪肉的消费体量如此之大,万一因监管不到位而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则不仅坑害了广大消费者,同时也会影响到猪肉的正常流动,以及屠企及养猪业的正常发展。因此,越是临近年底,相关部门越是查的更严!甚至不敢有半点松懈!所以,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政策没问题,严监管更没毛病。
不过话又说回来,对于“*年猪”这一传统风俗,我们也呼吁执法部门能够将国家的政策灵活运用,只要农户自行屠宰的家养生猪仅限于在本村内流通,宰*过程充分透明且及时报备村委并经过了专业人员检测,那么是否可以给予农户更多的空间,而不再过多的干预呢?毕竟是家养的生猪,质量不比“带红戳”的差,大家说对不对呢?对此,你的看法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