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即将公布2021年一季度多项宏观经济数据。其中,国内生产总值(GDP)无疑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众所周知,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那么,GDP究竟是如何进行核算的?现有的核算方法是否能够真实反映我国经济增长状况?对此,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给出了权威解答。
GDP是如何进行核算的?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最终成果。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季度GDP是以生产法为基础核算的结果。
——生产法是从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新增价值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即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
核算公式:GDP=总产出-中间投入
——收入法是从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形成收入角度来反映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国民经济各行业收入法增加值之和等于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
核算公式:GDP=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
——支出法是从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部分。
核算公式:GDP=最终消费支出 资本形成总额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理论上,通过三种不同方法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结果应当一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资料来源不同,不同计算方法所得出的结果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称为统计误差,统计误差在一定范围内是可接受的。
GDP增长率是如何计算的?
GDP增长率通常指的是GDP不变价增长速度,它等于当期的不变价GDP除以上年同期同基期不变价GDP再减去100%。
其中,我国不变价GDP采取分行业核算的方法,即先核算各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再将各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加总得到不变价GDP。
不同行业的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如物量指数外推法、价格指数缩减法等,具体核算方法可以参考年度和季度核算说明。
现有的GDP核算方法能够真实反映我国经济增长状况吗?
我国的核算体系一直紧随SNA核算标准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在基本概念、核算原则、核算分类、核算方法等各个方面都始终做到与国际标准接轨,确保了GDP核算的科学性。
在基础数据方面,我国建立了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并充分运用行政记录等资料的统计调查体系,保证了我国GDP核算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同时,核算结果也始终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认可,联合国、世界银行、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机构均对我国的核算数据表示了较高的评价。
综上所述,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有的GDP数据能够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经济增长。
为什么要对GDP进行修订?
对GDP数据进行修订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国GDP数据都不是一锤定音,一次核算就固定不变,必须根据更加完整、可靠的基础数据不断修订。
GDP数据需要大量的基础资料进行核算,基础资料获得的越充分、质量越好,GDP数据的准确性越高,越能比较好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GDP初步核算时,各国主要利用进度统计资料,采用相关指标推算的方法进行,是因为初步核算数据通常更注重时效性,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基础资料的完整性、详细性和可靠性。当之后获得了比较健全的基础资料时,就需要对以前核算的 GDP数据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准确地反映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此外,GDP核算的某些概念、分类和核算方法的变化往往引起 GDP数据的变动,如果不对历史数据做相应的修订,这些概念、分类和核算方法变化前后的 GDP 数据就失去可比性和一致性。比如,全国经济普查提供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基础资料,利用这些资料核算出来的 GDP数据与利用经常性资料来源核算的 GDP数据往往有一定的出入,就需要对一定时期的历史数据进行修订,以保持相应时期的 GDP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杨曦)
来源: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