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0月27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在高速公路上“肆意妄为”,往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期海南交警也发现了不少在高速公路上的违法案例,10月27 日,海南交警也对这些被查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此警示。
1、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在高速上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被查的驾驶人。海南交警供图
案例一:2023年10月19日,海三高速海口往三亚方向,驾驶人江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江某表示自己是来海南旅游的,欲前往三亚天涯海角游玩,因认为万冲至三平的国道道路弯曲难行,加之天气状况不佳,为图方便,避开难行的道路,就上了高速。
根据相关规定,江某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被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二:2023年10月20日,海三高速海口往三亚方向,一辆自行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经了解,驾驶人杨某欲骑行自行车前往三亚市。交警向杨某普及高速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交通安全知识,并叮嘱其往后出行时,要提前了解路况信息,合理规划出行,并护送其至琼中互通。
根据相关规定,杨某因违反禁令标志,被处罚款50元。
交警提醒:海南省辖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上每个入口都设有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禁止上高速公路的标志牌,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不仅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还严重威胁到路面车辆的行车安全。
2、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停车
在高速上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被查的驾驶人。海南交警供图
2023年10月18日,在海白高速白沙往儋州方向,一辆小型轿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停车。
交警上前询问该车驾驶人时,其表示停车只是为了打个电话、发个消息。
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其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车后还未放置警示标志所存在的危险。
根据相关规定,陈某因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交警提醒:应急车道的主要作用是让车辆遇紧急情况行驶或临时停靠,同时也是发生突发事件后供抢险救护车辆通行的“生命通道”,不能贪图一时方便而随意占用。
3、车辆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案例一:2023年10月16日,在海南G98环岛高速公路三亚往海口方向,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停在应急车道,该车后方未设置警示标志。
经了解,因该车刹车片温度过高,极易引起制动失效、轮胎自燃等危险情况,驾驶人赵某财便将车停在应急车道,打算待刹车片冷却后再继续上路行驶,但并未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赵某财因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案例二:2023年10月21日,在海南G98环岛高速公路,一皮卡车停在应急车道,该车后方未设置警示标志。
经了解,该车因出现故障无法启动,驾驶人丁某宏便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上。但并未在故障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丁某宏因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交警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要牢记“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