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驾驶人违法停车有时是因为自身法律知识不够,或者说对常识认知有误区。有的驾驶人在受到处罚后觉得有点“冤”,其实这些误区在交通法律法规中早有明确规定。
接下来,就由蜀黍给大家讲讲
几个典型的违停认知“误区”
误区一:有禁停标志才算违停
❖ 停车场
❖ 公共停车泊位
❖ 路外空间,即道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
以上三处是法律规定可以停车的地方,第三条最容易让人产生误区了。有些驾驶人把车停在路边的绿化带旁、盲道上,受到了处罚,却觉得冤枉。驾驶人心想,这里没有禁停标志啊!其实受罚是因为你把车停在了人行道上。
► 也就是说,并不是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闲土地不包括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盲道。
误区二:人在车上就可以不吃罚单
好多司机有个对付交警的办法,人在车上把车停在禁停路段,让朋友出去办事,这种办法不一定可行哦。
有些路段是禁止长时间“停放”,但允许“临时停车”的。但有很多路段,是禁止“临时停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 也就是说,地面上有斑马线、黄格区、或属于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相关车辆除外)……在上述这些路段,即使你人在车上,一样属于违停。
误区三:允许临时停车路段不会吃到罚单
个别驾驶人认为,如果人在车上,又避开了蜀黍说的这些不能临时停车的地方,总不算违停吧!那也不一定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也就是说,临时停车的前提是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通行。
关于这点一定要牢记!一些驾驶人在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时,觉得自己理直气壮,即使妨碍了后方车辆通行,依然拒绝让路,结果不但面临交通违法处罚,还因为与后方车辆驾驶人发生争执,耽误了自己的行程,得不偿失。
结语:最后,蜀黍想说,告别违法停车,人人守法是关键!请广大驾驶人自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停车时要注意识别标志标线,遇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停车时要做到即停即走。接人接物时,要做到“人等车”,而非“车等人”,切忌阻碍后方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