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开车都要面对一个车速问题,即以怎样的速度驾驶车辆。
首先是根据路况实际情况,采取一个能确保交通安全的车速,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另外,还要根据路旁的限速标志,采取一个不超过限速要求的车速,以免带来罚款甚至记分的后果。
那么,在深圳如果遇到路段限速在60公里/小时以下的限速,例如时速限速50公里、40公里、30公里,超速能不能超过10%呢(我们都知道超速在10%以内的一般不会带来罚款或记分的处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的公交管〔2013〕455号《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根据该规定,对于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不包括限速60公里/小时),只要超速在50%以内,且没有造成后果,则不罚款、不记分,但予以警告。
有些人担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公交管〔2013〕455号《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得不到地方交警的承认,所以在实际驾驶时还是心有余悸。
但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作为地方法规,该地方法规第40条专门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超过限速行驶,速度在每小时六十公里以内的,不予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的;
(二)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门前道路及内部道路的。
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超过限速行驶的相应责任。”
也就是说,驾驶普通的小汽车在深圳面对60公里/小时以下的限速,只要不是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门前道路及内部道路,驾驶人以60公里/小时以内的速度行驶,只要不发生交通事故,则不会导致罚款、记分的处罚,甚至都不会予以警告的处罚。
但是,如果是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门前道路及内部道路,则仍需要按限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