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特约作者:肖扬 律师
这个世界,忽悠太多了。在此开一个系列,谈谈卡友常见的法律大忽悠。
忽悠之一:实习期开半挂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不合法,该赔
其结论为广大卡友喜闻乐见,而且有法院的判决书截图作证,所以互相转发,在网上流传甚广。真相如何呢?如果单从法院判决结果来看,我也可以举出很多反例,证明保险公司拒赔是合法的。比如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5)虹民四(民)初字第335号民事判决书,有兴趣的卡友可以自己上网查一下。
其实单从数量上比较没有太多意义。之所以说这个说法是忽悠,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它只告诉你结论,而没有告诉你理由。
这个在逻辑上是有陷阱的。比如我告诉你6月1日是儿童节,这个结论是正确的。但是我告诉你“之所以6月1日是儿童节,那是因为我规定的。”这个理由荒谬吧?卡友一眼就可以识破。但是“实习期开半挂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不合法,该赔”的陷阱就不那么明显了。如果较真儿的话,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该赔,不是因为实习期开半挂出事故就该赔,而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保险免责条款里没有写,没有特别提示,等等。这才是真正的理由。而不是实习期开半挂出事故就该赔。
在逻辑上,这个就是结论正确(保险公司该赔),理由错误(实习期开半挂出事故就该赔)。
第二,实习期开半挂是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不是公安部的规定。
有帖子说,实习期不能开半挂,是公安部的规定,公安部的规定不是法律法规,所以无效。并且煞有其事的搬出了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条款,《立法法》条款来证明。吃瓜群众就被忽悠了。但它给你看的,只是法律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就象它把你领到沙漠里,告诉你“这就是地球”,有人就相信了。但如果把你领到大海边,你还会信吗?
真相是实习期不能开半挂,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公安部的规定只是重复了法规而已。
在逻辑上,这个叫“以偏概全”。
第三,法院的判决可能基于多种原因,经验不可复制。
如果查询法院判决,可以发现,在法治昌明的地方,法院大多支持实习期开半挂出事故保险不赔。而在喜欢和稀泥的地方,反正保险公司不差钱,法院就判赔了。这和一个地方的法治水平、社会环境、人文意识有关。所以仅作个案探讨可以,要是把甲地的判决机械地拿到乙地,跟法官说“你看人家咋判的”恐怕效果不明显。
同时,法律法规随时都可能被修订,拿以前的规定去裁判现在的问题就不妥了。
在逻辑上,这个叫“经验主义”。
之所以谈这个问题,是看到有的卡友被忽悠了,认为实习证开半挂出事故有保险理赔,结果保险拒赔,自己没钱赔,交警又吊证,拿着打印的帖子到处喊冤告状,非常可怜。为避免这种情况,特写此文。
其实一句话就可以避免问题的发生:实习证不开挂。
就是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