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未缴纳职工社保费,通常应由单位补缴。但在单位不存在或无能力补缴的情况下,职工个人是否能自行补缴呢?可以,但需要遵守法律程序。
如何进行法律程序?以下是详细说明:


·首先,参保者需搜集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有些参保者可能会问:“我已经离职很久了,该去哪里找工资条?”您可以前往两个地方寻找工资条:

1、找原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虽然原单位已不存在,但许多人事和财务工作人员仍会保留原始报表等资料。例如,我曾处理过一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保存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工资报表和人员名单。因此,您可以向原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咨询,了解是否可以在档案馆中查询原单位的财务凭证。

有些财务凭证需要永久保存,而有些凭证至少需要保存30年。在这些凭证后面,通常会附有单位职工的工资报表明细。因此,只要找到单位的财务凭证,就可以找到您的工资条。
其他可以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物品,例如工作服、工资卡、考勤记录、上岗证、出门证、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只要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
·接下来,您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确定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找到上述证据后,您可以前往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胜诉,您可以拿着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胜诉书,前往社保局补缴社保费。但是,有些地方的仲裁部门可能会因为您已经超过时效而拒绝裁决。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您可以要求仲裁部门出具拒绝裁决通知书,然后前往法院申请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法院判决认定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您就可以拿着法院出具的胜诉通知书前往社保局补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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