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龙虾每日分享第765期,欢迎关注!
网友咨询: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单位没有交社保,现在可以补交以前十年的吗?
许多人在中小型单位工作,单位往往不见社保,或者按照最低档次缴纳社保。
职工往往只能忍气吞声,为了工作不敢言语!
有的网友会在即将离职或者退休的时候,去投诉单位没有缴纳社保。
但是往往会遇到不公平的待遇:
比如劳动仲裁的时候,被告知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只有1年;
比如去劳动监察投诉时候,被告知劳动监察追溯时效只有2年;
【举个真实的例子】
员工A,2010年进入私营企业,合同约定自愿放弃社保。
2015年,员工A辞职;
2017年,员工提出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最终,仲裁委仲裁:
员工A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员工A提出仲裁已经超过了时效,驳回了员工A的要求。
但是,对于社保部仅仅只有一个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还是社保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从上面两个法律可以看出,对于社保缴纳没有对追诉期进行规定,可见员工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没有时效性,间隔年限再远都是可以的。
因此从社保法角度而言,单位未参保或者未足额参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征收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如果举报投诉无效,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社保征收部门进行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需要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签订的合同、或者工资发放证明等都是可以的!
许多人或许存在诧异:为什么仲裁有时效?社保法又说无时效?
这里需要弄清楚行政处罚与行政征收的区别!
简单的说:
单位未缴纳社保,行政处罚有1年(仲裁时效)、2年(劳动监察)、3年(法院)的时效性!
单位未缴纳社保,行政征收没有时效性!
不要因为仲裁失败就放弃了社保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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