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修订)》对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犬只的“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应“主动避让行人”以及“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
违反太原养狗条例处罚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或者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以 50 元 罚 款。
对不登记注册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个 人 处 以 5000 元 罚 款,并 没 收 犬 只 。
2018年3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市对“文明行为”进行的首次立法。4月22日起,在太原,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将受罚,其中最轻的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