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宋仁宗坐像轴》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当然,打工仔们想要偷懒的心情可没有随之减少。
据沈括《梦溪笔谈》描述,宋时轮值翰林馆阁的官员常以“腹肚不安”为由,翘掉夜班,导致原本应该是记录值夜的“宿历”渐渐地变成了“害肚历”。
元朝因循旧制,仍采取“旬休”,但删减了很多节假日。
中统五年(1264年),政府规定,京府州县官员,“若遇天寿(皇帝生日)、冬至,各给假二日。元正、寒食,各三日。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立春、重午、立秋、重九、每旬,各给假一日。”
同时备注“公务急速,不在此例”。意思就是爱会消失,恨会消失,但工作不会,办公室才是宇宙真正的尽头!(夸张了)
元 刘贯道《元世祖出猎图》局部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至元八年(1271年),政府还规定,对因病休假超过百天的官员做停薪留职处理,并要求官员自停薪日起,限期十二月回任。
至元十四年(1277年),在中书省的建议下,元世祖将官员的日常休假由“十日一休”增加为“每月的初一、初八、十五、二十三和乙亥日休假”。但同时又规定这五日不能*生。
明 唐寅《岁朝图(传)》局部 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明时期的休假制度几乎是走向了与宋朝相反的另一个极端。
不仅官员们的基础休假被缩减为“一月一休”,大量的节令假也被废除,只有元旦、冬至、元宵三节,被保留了下来。
其中,元旦休五日,冬至休三日,元宵休十日。
明 《明宪宗元宵行乐图》局部 国家博物馆藏
值得注意的是,元宵节延长至十日的规定仅为皇帝对京官们的恩赏,并不适用于地方官员。同时,元宵假内,若有外任官员赴京考核,相关衙署须照常办公,“不可妨公务耳”。
但有时候皇帝也会“大发善心”,友情赠送官员一些假期。宣德八年(1433年),明宣宗就曾赐上元节假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