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签署三方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注意在备注中详细约定薪资待遇
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等内容
并特别注意约定违约金条款
不要被违约单位抓住漏洞
倒打一耙
在事关自身利益的问题面前
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第三方就业协议≠劳动保障
小心不要被骗
毕业步入社会
即成为法律意义上的适格劳动者
不签订劳动合同
拿三方协议作挡箭牌
面对这样的offer可要擦亮双眼
【案例3】2017年9月,黄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王某举报,反映某管理(集团)公司未按规定和多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接报后,黄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程序指派监察员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使用了102名劳动者以及24名实习生,并提供了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单、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劳动合同及实习生的三方就业协议书等用工材料。为了进一步确认实习生的身份,监察员要求该公司补充提供了上述实习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据此,该公司提供了22名实习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2名实习生的由学校出具的延期毕业证明材料。其中,毕业证书复印件载明12名学生已于2017年7月毕业、10名学生于2017年8月毕业。该公司补充解释道,其与实习生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相当于劳动合同,故未与“实习生”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案例】看了就知道:“三方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签订三方协议
完成接收报到后
大家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以保障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内的权利
以免成为“所谓实习生”、廉价劳动力
看完以上案例
小伙伴们可要注意了
毕业后在选择岗位时
出现问题及时与校方和企业沟通
在签订三方协议时
一定要擦亮双眼
团团给大家准备了一些小建议
快来码住以备不时之需吧
团团提醒
1.居安思危,违约金签订须审慎
很多三方协议中有规定违约金,不少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此时我们须保持清醒头脑,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情况下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且约定违约金有两项基本的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的违约金偏高,作为毕业生完全可以要求酌情下调。
2.签订三方请三思,知悉公司是关键
有经验的职场人都知道,在决定接受offer之前,一切自己关心的薪资福利、上下班时间等等问题,都需要提前问清楚。应届生也是一样的道理。既然决定要签订三方协议,也就意味着,不出意外的话,毕业后就会依约到公司报到开始上班,因此与工作相关的事项必须了解清楚。
3.切忌心急,多方对比乃上策
应届生没有实际的职场经验,就算在公司里实习过一、两个月,因为缺少经验、实习时间短,也很难对各岗位的工作有比较全面的认知。这种现状下,唯一能够加深自己对各类型企业和岗位了解的办法,就是多看、多问、多对比。最不适合应届生的,大概就是应聘了一家公司,就急匆匆地跟公司签订下三方协议,还约定了一笔不小的违约金。因此,应届生要尽可能多地搜集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公司的相关信息后进行对比,以对主要招聘企业的薪酬福利情况、职业发展情况和招聘岗位情况有基本了解,这样才能判断需要签约的公司是不是一个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