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前找工作签的三方协议是哪三方?违约会有什么后果?要避开哪些坑?
应届生的身份很值钱,这一点大家一定都知道,无须多言。
而本篇也非是鼓励大家随意解除三方协议,毕竟三方协议的签订和解除都应该是严肃的事,尤其在解除的时候,一般也认为它一定是有哪一方违背了诚信原则,说起来不太道义。
但事实总是变化莫测,找工作也一样会遇到许多状况。对于一些不小心签署了无良公司,或者不得已要去解除三方的同学们,多了解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线头。
我们先看一眼三方协议的定义:
其实这样的表述有点模糊,但我们依然可以提炼出几个关键点。
首先协议涉及到用人单位、应届生、学校三方,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这份协议对三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当毕业生或单位无故解约,将产生违约责任,所以“三方协议”中应该列有相应的违约金条款。其次,它只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并且一个学生在毕业前只能签订一份三方协议。
至于在违约时能不能应用劳动法,其实从签署三方协议所适用的时间段也能看出一二。
对比我们更熟悉的社招,它更像是处于发放offer的阶段,表达了双方在之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一个意向。但它作为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的凭证,在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那一刻,三方协议就自行终止了。
所以三方协议无法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不能用劳动法的规定办法来处理以此产生的纠纷。但它属于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故解约,都可以用法律来保障自身的权利,只是对双方的约束力可能要小一些。
但就像开头所说,有时候三方协议解除,或许有不得已的原因,我们可能也要辩证地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