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发布【2022】139号《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工作和研究课题,继续当好改革排头兵、试验田,努力为全国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和热议,都在猜测什么才是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呢?似乎所有的一切都指向房产税,或者叫作房地产税。一旦房地产税出台实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价,但是要说到给房价降温,房产税还不是决定性的因素。还要综合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等进行多方面考量。
其实,大家都知道征收房产税是早晚的事,只是时间问题。就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来说,房产税是地方政府最适合税种。首先,房产税税源稳定。被征收的财产看得见,摸得着,税基也比较容易被搞清楚,从技术上讲不难征收。其次,符合按能力纳税的原则,有利于再分配。房产多的人群,一般是收入高、财富多的人群,向他们征税符合纳税能力高的人多纳税的税收原则,有利于资本的合理分布。征收房产税,对房地产不合理预期会被修正,从而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很多资本势必会从房地产领域流向其它产业,促进整体的经济发展。
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个人财产税的征收会增加直接税的比重。也就是说征税本身,并不创造任何额外的价值,它仅仅是财富的再分配,房地产税也不会例外。但是,你知道和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多少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可以说是种类繁多。一直以来,关于房地产交叉征税和税率不合理问题十分突出。比如:不足5年的房产交易除了全额缴纳5.5%营业税,还要按成交价格减去房屋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各个城市房地产情况都有所不同,就像重庆和上海地区进行房产税试点来讲,上海主要针对多套房进行征收,以家庭为单位,针对一个家庭新购第二套房子开始征收,免除首套房的征收要求;而重庆则是针对个人来征收,但是是以个人新购或者拥有的高端住宅来计算的。重庆是根据人均面积进行征收,上海则是根据户均面积进行征收。两个地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都有显著区别。实施的几年过去,从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取得的效果来看,并未达到预期目标,房产税通过立法来落地推广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