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人员主动向客户出示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商品房市场,一头系着民生需求,一头关乎经济发展。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我市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都要办理该证,批准后方可预售楼房,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针对部分购房群众不了解预售风险的情况,我市积极开展预售制度政策宣传,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全民守法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记者在中海悦江府、龙光天境海岸花园等多个楼盘售楼处看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方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等相关材料,被明示于楼盘沙盘下方、“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等显眼位置。
中海地产汕头公司营销负责人刘嘉告诉记者,他们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前规划预售许可范围位置,按规定提前审阅图纸及预售资料,如实展示项目取得批准的情况,在显眼位置张贴提示语,保证顺畅、高效地执行相关规定。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紧密联系。我国在住房制度改革初期,引入商品房预售制度,1994年颁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
为最大限度降低预售风险,保护买房人的利益,国家规定了严格的商品房预售条件。2015年,我市通过人大立法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定了相应条件,包括: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并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等等。
在合群地产营销总监孟凡昊看来,预售许可制度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了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的一大举措。他说,房地产开发周期和流程特别多,在前期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工程建设进度达到相应标准,才能拿预售许可证,在出售前还要确立前期的物业服务合作单位、开设专门的维修资金专户,保障了市场主体买卖双方的权益。“每一个开发企业都依法依规‘先取证,再销售’,可助力汕头市场供需两旺、健康平稳发展。”孟凡昊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主任科员张志魁表示,商品房项目未经预售许可也未经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订立投资协议、收取意向金或者诚意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销售。
张志魁提醒市民,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或者登录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校核所购商品房是否已经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
来源: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