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户的简单咨询中,我也常常会用这个最简单的公式来帮他计算,即方便也容易理解。但在实际中,这个计算方式,并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为什么呢?主要是这个计算方式中忽略了两个重要的部分,一是房子升值率的计算存在问题。二是贷款的利息并没有考虑进去。
四、房子的升值率
房子的升值率应该是房子的现有价值除以房子的购房成本。
而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应该使用房子的购买价格作为购房成本。
不知道你是否注意到了,在前面的例子中,还有一个关键的数字,就是双方在结婚时房子的价值已经是300万了。
我们前面也分析过,在结婚前,这套房子其实和小红是没有关系的,小红对此也并没有付出过什么。那么理所当然,结婚前房子上涨的那部分利益,也就和小红无关了。并且,夫妻共同还贷也是从结婚后开始的。
所以对于小红而言的购房成本,应该是结婚时的房产价值,而不是房产购买时的价值。
如果想不明白的话,你也可以这样理解,假设小蓝婚前并没有提前贷款买房。而是在结婚前一天,支付了首付款,买下了这套300万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这对小红而言,其实是一样的。
五、利息购房成本也不仅仅只是结婚时房子的价值,当然还应该包含贷款的利息。根据结婚和离婚两个时间点,利息也可以被分为三个部分。
1、婚前由小蓝个人支付的利息
前面已经分析过了,婚前还贷所对应的房子属于小蓝的个人财产。所以相应的这部分利息,当然也和小红无关,不应该计入和小红有关的购房成本。
2、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利息
这部分利息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小红有关。理应属于和小红有关的购房成本。
3、离婚后的利息
法律规定了,剩余贷款属于小蓝的个人债务,当然也包含了利息。这部分对应的房子也是属于小蓝的。并且小蓝也可以选择提前还款而不实际产生利息。所以,这部分利息肯定也不能算入和小红有关的购房成本。
六、必要费用部分法官还会将当初购房时的税费以及中介费等必要费用也纳入购房成本。这也很合理,无论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必要成本都是无法避免的一部分支出。
当然有部分法官认为中介费不是必要费用。也有部分法官认为税费涵盖的是房产价值的全部,如果婚后还贷所占比例不大,那么这部分也不能作为购房成本。
七、总结所以,在实际中,购房成本可能由三个部分组成,结婚时的房产价值,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所还的贷款利息,以及税费中介费等必要费用。
概念都清楚了,接下来就是具体计算的问题了:
1、把结婚时的房产价值、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所还的贷款利息、税费中介费等必要费用相加,得出房子的购房成本。
2、用房子现在的价值除以购房成本(结婚时房产价值)得出房子的升值率。
3、用升值率乘以夫妻双方婚内的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以及利息),得到双方婚内还贷所对应的房产价值。其中的一半,就是另一方最终可以分到的补偿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