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噪音又无处不在。走在马路上,汽车喇叭声、各种促销声、各种音乐声;来到小广场,广场舞蹦迪声;回到家,装修声,吵闹声,弹钢琴、拉二胡等声音。
简直让人崩溃啊有木有!
2017年,12345市民服务热线就接到群众关于噪声扰民的举报投诉为10591件,数量是各类投诉之首。济南公安部门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后,于3月29日,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自3月31日起:
严禁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
严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严禁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家用电器、乐器及其他音响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