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身体锻炼及其他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饲养动物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产生噪声,严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6时,严禁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其他时间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或者在已交付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噪声,严禁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6时,城市建成区严禁高声喊叫;严禁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在生产活动中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
如果我们遇到以上这些制造噪音的行为
该怎么办?
又该如何处罚?
1.未经批准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或者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活动;或者在夜间和午间高声喊叫,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